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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征稅範圍是什麽?

法律主體性: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國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如下: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即有形動產和有償轉讓貨物。2.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換服務。3.相關應稅服務。具體而言,它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4.出售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版權、商譽和自然資源使用權。5.出售房地產。如果轉讓建築物的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如果轉讓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所有權,如果同時轉讓該建築物或構築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則應按照銷售房地產繳納增值稅。

法律客觀性:

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範圍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壹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二)轉讓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接收方在中國境內;(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出租的土地在境內;(四)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地產在中國境內。但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交易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建築業、文化體育業(以下簡稱境外)提供給中國人民* * *和境內單位或個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廣播除外)、娛樂、賓館、飯店、倉庫等服務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洗浴、美發、染色、繪畫、復印、雕刻、復制、包裝等服務不征收營業稅。第二,應稅服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征稅範圍的服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聘用的員工或個體戶是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服務。第三,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指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有償銷售不動產。報酬是指通過提供、轉讓和出售的行為獲得金錢、貨物和其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