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的規定
投標保證金的規定主要是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壹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金額壹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價的2%,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壹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或撤銷投標或中標後未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訂合同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除現金外,投標保證金可以是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簽發的現金支票。
壹、投標保證金的作用
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具有約束作用。保證招標活動的嚴肅性。
招標是壹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招標人的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人作為要約人,在向招標人(邀請人)提交招標文件後,是指對招標人發出的要約邀請做出響應。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起至招標人確定中標人止,投標人不得要求退出投標或修改投標文件;壹旦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作出承諾,合同即成立,中標人必須接受並受約束。否則,投標人將承擔訂立合同的過錯責任和投標保證金被招標人沒收的法律後果,這實際上是對投標人違反誠信原則的懲罰。因此,投標保證金可以約束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這是投標保證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市場上,有很多項目,很多主體在競爭。為了更好的利用它們,獲取利潤,可以通過競價的方式來選擇標的,但是為了防止壹些人惡意參與糾紛,也需要繳納必要的保證金。但是,保證金只是為了誠信的確定而設置的最高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
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