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承擔額外的財務工資?
發錯工資,財務部門不能承擔全部責任,多發的工資應該退回。
錯誤的財務工資往往支付過高。在這種情況下,員工以超額支付的工資獲得的額外利益沒有法律依據,屬於不當得利,應依法返還。如果員工拒絕歸還,則可能因不當得利而涉嫌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對任意扣發工資的處理方式如下:
1,申請調解;
2.對於亂扣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
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將問題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也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員工需要保留相關證據;
4.訴訟和解。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
法律依據:
民法
第985條
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第986條
受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利息的義務。
第270條
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種罪行只有被告知才能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