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性包括什麽?
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性包括:第壹,公民住宅不允許隨意侵入或需要在受到警告後立即離開;第二,未經法定程序,不允許隨意檢查公民的房屋。第三,未經法院審判,不得隨意查封公民的房屋。
法律分析
法律意義上的民事住所是指公民居住、生活和保管私有財產的場所。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主要是公民的房屋未經業主同意不得隨意進入;公民的住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搜查,只有公安機關才能搜查;未經法院判決生效,不得隨意查封公民的房屋。公民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不得隨意毀壞。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規定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住房是指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固定場所,也是公民個人財產的主要儲存場所,是公民生存的主要條件。在西方國家,房子被稱為個人城堡。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是各國保障人權的基本做法。住房實際上是公民人身自由的延伸,同時與公民的財產權、休息權、隱私權和人格尊嚴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