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地承認黨在法律之下。
黨員,中國的生產者黨,如果他違反了法律,將不會免除處罰。
作為黨員,遵紀守法更重要。如果黨員被判犯罪,不能免除刑事處罰。但是刑法中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規定的,可以根據規定執行。
免除刑事處罰包括: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間;
3.通過大赦免除處罰;
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未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依法被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包括緩刑;
2.被單獨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包括三年。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的,壹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不能開除黨籍的個人,應按照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中國* * *生產者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受到行政處分或者依法受到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核實後給予黨紀處分或者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追究黨紀責任,黨組織在有關方面對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或者決定,對原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或者決定再次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