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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30120150701100301022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8月25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現將學位證書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壹是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是學位授予層次,有2名博士、3名碩士和4名學士;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6年為2006年;後六位是學位授予單位的序號。

二、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以漢語拼音字母“S”和“E”的第十壹位進行區分,其余部分的編號方式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6。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在起始位置加“C”,並與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相區別,其後續編號為16位數。考生取得的第十壹學位證書標有漢語拼音字母“Z”,其余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是17。

四、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Z”,且其後續編號改為16位數字。除了第十壹學位根據不同的專業學位用漢語拼音字母區分外,編號方法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相同。具體字母為:法律碩士(F)、教育碩士(Y)、工程碩士(C)、建築碩士和學士(J)、農業推廣碩士(A)、獸醫博士和碩士(B)、臨床醫學博士和碩士(L)、口腔醫學博士和碩士(D)、公共衛生碩士(G)、公共衛生碩士。

5.學習兩門課程的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教師取得的碩士學位證書的序號與起始位置帶有“Q”的其他學位證書相區別,序號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的序號相同。

六、同等學力研究生取得的學位證書編號,在起始位置加壹個“T”以區別於其他學位證書,且後續編號方法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7。

七、來華留學人員取得的學位證書編號以“L”開頭與其他學位證書區分,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等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