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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跑了。普通人除了法院真的無能為力嗎?

有壹個辦法。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老賴所有可用資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出具調解書,被執行人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指定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義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判決,需要承擔相應執行義務的人在進入執行程序時可以被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不能以被執行人為基礎采取手段執行,使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但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執行能力的,比如惡意隱瞞、轉移財產、采取打了就消失的手段、拒絕執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阻撓執行等。,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征信系統。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來保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