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律文件
公告送達判決的生效時間為公告後60日。
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送達人員將訴訟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者其成年家屬。代理送達和留置送達方式是指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的訴訟文書,將訴訟文書依法留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如果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適用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這六種方式。受送達人拒絕接收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首要前提。只有受送達人拒收法律文書時才能適用留置權,在具體執行中兩者的適用順序不能顛倒。應邀請相關人員見證。應當邀請當事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到場見證執法人員送達法律文書的全過程。事實上,這是留置權的送達由不相關的第三人見證的法律事實。還應說明情況並記錄原因。在利害關系人沒有見證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應當向見證人說明送達情況和相關理由,讓見證人了解申請留置送達的原因,並記錄當事人拒收法律文書的原因和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付。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