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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農村開車的法律法規

村委會不允許外來車輛在村裏停車,否則會因鎖車而被罰款,這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村民自治條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

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處罰依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作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村民大會制定的村規民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村委會罰款屬於越權行為。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組織,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處罰權。無論以什麽名義,開罰單、收罰款都是越權行為。

當事人可以請求村委會返還罰款;如果村委會拒絕退款,可以報警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村委會或村民對村內道路上的車輛進行鎖車或罰款沒有法律依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並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必須是行政機關;必須具備外部管理職能;必須取得具體的行政處罰權;必須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實施。村委會和村民沒有執法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 * *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進行評估,提出修改或者廢止不適當的行政處罰項目、種類和罰款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條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新壹屆村民委員會組成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