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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有哪些崗位?

交警大隊包括控制中心、宣傳處、法律處、科技處、辦公室、政工處、秩序處、紀委、路面執勤大隊、高速公路大隊、交通違章處理和事故大隊。

控制中心(也叫指揮中心):負責全市所有攝像頭的實時監控,對全市所有交警參與執勤起到指導和監督作用。

宣傳科(在香港和蕪湖稱為公共關系科):主要負責對外宣傳和公共事務。

法律部:為交警執法行為提供法律保障,監督交警執法行為,參與群眾對交警的行政訴訟。

科技處:顧名思義,負責整個交警支隊的科技支撐,當然也包括車輛違法拍照。

辦公室:主要負責後勤和財務。

政工部:負責協助安保後期人員招募。

訂單科:負責道路畫線任務,標牌制作任務等。

紀委:負責接待前來投訴的群眾,監督所有交警的執法和警務紀律。

道路執勤大隊:指揮主幹道車輛正常通行。

交通違法處理:電子眼查詢交通事故等違法行為的原因。

事故大隊:專門處理交通事故。

擴展數據:

交警大隊是全縣道路交通管理的執行機關。在縣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在地區交警支隊的具體指導下,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全縣道路交通實施統壹管理,維護全縣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在地區支隊的指導下,根據本縣道路交通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各種交通安全專項治理。

2.負責全縣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全國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責任認定、調解和事故統計,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全縣事故預防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