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交通法規常識?
交通規則的常識如下:
1,行人過馬路要走人行道;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表示警告。每個公民都應嚴格遵守道路上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
2.按照道路劃分,壹般情況下,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分車道行駛。未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3.道路內設置專用車道的,只允許指定車輛通行,其他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專用車道;
4、機動車不得超過規定的人數,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5、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允許靠右通行。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道路上劃有專用車道的,專用車道只允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在專用車道行駛。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的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交通管制。道路交通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