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企業集團是法律主體嗎?

企業集團是法律主體嗎?

該團體是否是法律主體取決於以下情況:

1.集團公司是由許多相互關聯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如果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就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

2.集團公司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夠承擔經濟責任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集團是指在集團章程中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同業為標準,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等成員企業或機構組成的具有壹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成員單位組成。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的成員。母公司應為依法註冊並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應為母公司擁有全部股份或控制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參股或與母公司有生產經營合作關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社會團體法人。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四條企業集團名稱應當與控股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名稱、品牌名稱、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壹致。控股企業可以在其名稱的組織形式前使用“集團”或“(集團)”字樣。

企業集團是什麽概念?

企業集團是由若幹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在統壹管理的基礎上組成的經濟聯合組織。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聯合、成員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和集團的統壹管理是企業集團的三個基本法律特征。企業集團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組成的聯合組織,集團所有企業在經濟上接受集團的統壹領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