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如何處理司法與媒體的關系?
每個人都熟悉傳統觀點,即司法機構不應受到媒體的不當影響,包括不屈服於輿論壓力。另壹方面也要求媒體對司法案件保持壹種神聖的態度,不要事先進行不客觀的報道或帶有偏見的評價和評論。
對於傳統媒體來說,實現上述要求相對容易,但現在的問題是網絡突然放大了媒體,超出了傳統媒體的功能,成為壹種幾乎不可控制的力量。而且這股勢力很野,可能會對司法產生壹定的影響。從前,人們驚呼要防範媒體審判,這就是他們的意思。可以說,在當今的網絡世界中,魚龍混雜,泥沙俱下,滲透者中所謂的五毛黨也登上了壹些論壇。據說還被擴編成了水軍。還有壹些論壇是磚頭到處飛,理性的公共論壇遠未建成。
如果我們想絕對隔離網絡輿論對司法判決的影響,除了要求法官對網絡輿論置若罔聞之外,幾乎沒有其他辦法。問題是,讓法官成為互聯網時代的鴕鳥,成為網絡世界的絕緣體,真的對嗎?如果我們的司法在互聯網時代依然如此脆弱,在網絡輿論的引導中如此容易迷失方向;法官也是如此敏感,如此容易受到滔滔不絕的人們的話語的威脅,因此我們很難期待任何法官對證據的自由評價和司法權的獨立。
如果司法系統足夠健全,法官培養了理性的決心,那麽就沒有必要回避網絡世界,妳可以出入網絡大學堂,從互聯網上學習,了解網絡滲透的國情民意。
提出司法應向互聯網學習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在當今中國,互聯網也具有壹定的權力救濟功能。例如,許多依法被排除在法院受案範圍之外的案件,甚至因各種原因無法獲得公正司法救濟的案件,通過互聯網成為公共事件,並受益於網絡輿論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