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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為自己拿錢算詐騙嗎?

不是“合夥人把妳* * *的財產據為己有!不是詐騙,而是挪用公款!《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代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法律分析:不是“合夥人把妳的財產據為己有!”不是詐騙,而是挪用公款!《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代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的,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犯罪對象限定為三種財產:壹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二是他人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失物;第三是他人的陪葬品。但是,如果被害人因事先被被告人欺騙而拒絕返還該款項,則成立侵占罪是可以理解的,被告人非法占為己有(從該款項已被其揮霍的事實可以確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觀內容),被告人的行為將被定位為侵占罪。被害人之所以會將自己的財產交給被告(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基於自願交付),是我們是否應該對被害人的獨立意識打上壹個小小的問號。侵占罪的關鍵是將合法占有轉化為非法占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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