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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欺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必須有1的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2.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為;3.受害人遭受了大量的財產損失。

法律分析

詐騙立案條件:首先詐騙金額要達到立案標準,不同地區對詐騙金額的標準不壹樣。根據地區經濟水平的不同,詐騙金額壹般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簡而言之,它應該符合大量的標準。如果數額較小,未達到2000元,則不構成詐騙罪,但違反了社會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將對其處以5日以上的處罰。但如果累計詐騙金額超過2000-5000元,達到詐騙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其次,妳需要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所謂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壹些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就不存在立案的問題。如果沒有初步的犯罪事實證據,壹般公安機關是不會給妳蓋章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檢舉、控告、控告和自首的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申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