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法律制度
2.勒死。所謂扭,《說文解字》的格言是“扭,扭。”釋名解釋為:“如果妳掛壹根繩子,妳會拍打妳的脖子。”也就是用繩子吊住受害者的脖子勒死他。它也是秦朝常見的刑法之壹。雲夢秦簡中有“荊之死”的記載,秦簡對“荊”的解釋與“虞”壹致。直到近代,這壹刑法仍經常出現在對犯人的處決中。絞殺執行的特點是:要執行的犯人必須是罪行深重、冤屈非凡的罪犯。
3.腰斬。所謂腰斬,就是把人切成兩半。《釋名》記載:“當妳剪頭時,妳就剪了妳的腰。”《史記·尚軍列傳》記載:“如果妳不控告叛徒,妳將被斬首。”文獻記載的秦代最早的腰斬刑起源於商鞅變法時期。秦朝丞相李斯在秦二世時就死於這種刑罰。
4.執行。據《史記》記載,“伊尹齋”與“氣”同,古今用詞不同。氣的意思是殺死它的四肢。”也就是說,它有時被稱為“泰”。這種常被稱為明清後年刑的刑法,只是秦朝的刑罰還沒有達到明清後年刑的復雜程度。秦朝的刑罰是壹種極其殘酷的刑法,它會用刀刃將受害者碾碎。用這種刑罰“殺死了杜十公主。漢代文獻學家許慎曾說:“顧字幹,故曰葬。”“說自己壞話的人張口就來。他打開他的胸部和腰部並將其打開,使其幹燥並不願接受它。”(《說文解字》)這裏的“古”字,是指將犯人碎屍萬段、搜刮貧民的刑法手段。
5.汽車裂開了。所謂車裂,就是幾匹馬(通常是四匹或五匹馬)分別拉著壹個人的四肢或頭部,向各自的方向拉扯,導致犯人死亡的壹種刑法。“名字的解釋”解釋道:“車裂了。”散者散,枝者散。”也是後世所說的“五馬分屍”的意思。秦朝時期,著名的尚軍遭遇了車裂,秦王嬴政還處死了燕國派來的刺客荊軻。秦朝末年,臭名昭著的官廟趙高在鹹陽分裂。上述三個案例都是秦國或秦朝時期刑法中汽車裂縫的明顯證據。
6.屠殺。所謂屠戮,根據《雲夢秦簡律令問答》的解釋是:“屠戮者何如?”如果妳出生並被屠殺,這也叫斬首。“屠殺是用刀殺死他的屍體直到受害者死亡的刑法。可見,屠殺的過程也是殘忍的過程。但在秦漢時期,這種刑法更多用於犯人死後的處決,即“戮屍”。後人使用的殺頭之刑基本屬於後壹種意思。因此,屠殺懲罰的使用更側重於死者的憤怒和羞辱以及與死者有關的家庭和親屬的羞辱性懲罰。例如,秦始皇當第壹個皇帝時,將反對秦國的士兵斬首處死,這也是壹種發泄憤怒和警告生者的方式。
7.拋棄市場。棄市指的是在市中心,也就是人群密集的地方處決犯人的刑法。根據對名稱的解釋,據說:“市場死亡時將被遺棄。”眾人聚集的城,與眾人壹同被棄。”秦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下旨“言連詩書者棄市”。秦二世為了達到專制的目的,剪除異己,並“殺了鹹陽城十二公子”和“斬了鹹陽城(李斯)”(《史記·李斯列傳》)。從秦漢到清代的朝代,棄市之刑基本延續。在此期間,只有少數朝代和政權沒有執行這壹法律,其中壹些沒有記錄在官方文件中,實際情況可能很少中斷。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棄市的處罰可以殺壹儆百,對外人的震懾作用非常突出,不怎麽殺人。
8.定點清除的懲罰。所謂定殺,是指將壹個活人投入深水中溺死的壹種刑法。《雲夢秦簡律令問答》記載:“殺人的決定是什麽?生命註定要殺死水。”壹般來說,有兩類人會受到這壹刑法的約束。壹種是患麻風病的人,也就是秦朝所謂的沈屙癤子。例如,《雲夢秦簡法律問答》的條目是:“問賈何如?”當妳搬到妳住的地方時,或者當妳搬到妳住的地方時,妳會被殺死。“第二個是有罪的人,就像在《簡》的同壹篇文章中壹樣,“A犯了修整城市的罪,但他沒有被打破”。兩者合起來就是“有罪者必殺”。(《雲夢秦簡·法律問答》)
9.秦朝有五種刑法,即賦、墨、墨、功和璧。《漢書刑法史》將其歸為“有五刑”。原文說:“漢初雖有約法三章,漏網之魚吞舟,但已是壹大突破,仍有降服三族之令。命令說:當三族參與時,應首先切斷,切斷左右,殺死他們,殺死他們的頭,並在市場上殺死他們的血肉。”誹謗和詛咒的人首先被打破舌頭,所以它被稱為五刑。“《漢書》的作者班固所說的這裏是秦朝五刑的遺跡。秦朝有很多刑訊者和平民被處以絞刑,例如漢初著名的武士黥布,他的原名叫英布,因被處以刑訊和紋身而被稱為黥布。其他四種刑罰的受害者在秦朝也是可以想象的。”《雲夢秦簡法條解答》記載了奴婢妾“喪面”的刑法,即在臉頰上紋字。此外,還有許多關於秦朝“程丹”的記載。《史記》中說秦人“誌於道”,這顯示了秦朝以密集而深刻的刑法為特征的殘酷極權統治的黑暗。“五刑”的具體情況是在面額上紋字;為了割鼻子;剪腳趾頭;宮殿被男性和女性生殖器損壞;例如,《雲夢秦簡律法問答》記載:“諸侯真禁君,貴族超位,有罪當贖。”...如果他犯有貪汙罪,他應該贖回宮殿。“就是壹個例子。《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還記載了秦朝時期用於修建阿房宮的“隱宮囚七十余萬人”的事實。這樣,被囚禁在宮中的人是秦朝暴政的另壹個例子。它是各種酷刑和謀殺的總稱。
10.烹飪。所謂烹飪就是用像今天的鍋碗瓢盆這樣的炊具把人煮死的刑法。《人名解釋》解釋為:“烹飪就像在鐵鍋裏烹飪,但也像烹飪動物。”《漢書·刑法史》說秦朝有鍋煮之刑,可見烹煮之刑也是秦朝用來殺人的刑法之壹。
11.剖腹手術。也就是說,剖開壹個人的腹腔並挑出內臟是壹種刑法。秦朝時,有剖腹的刑罰。
12.鑿刑。所謂鑿子,就是用重器擊打人的頭頂而致人死亡的刑法。《漢書·刑法誌》記載,秦代開天辟地之刑有鑿。
13.掃視的懲罰。也就是說,這個人被裝進袋子裏殺死了。這件事發生在秦王嬴政在分裂老艾後殺死了與老艾通奸的太後的兩個兒子。
14.流放。流放罪犯到邊疆的刑法起源相對較早。在夏朝建立前舜執政的軍事民主時代,就有舜“功在幽州,樂在崇山,三危逃三苗,死於虞山”的記載。在文獻中,流、放、逃、蕩都是流放的意思,後世也有流放、遷徙、貶謫等意思。秦朝時期,人們被判處流放的記錄很多,在秦國的法律條文中也有壹些相應的規定,比如《雲夢秦簡·秦律雜抄》中就記載:“大夫若斬之,則動之。”那些犯有叛國罪並坐在強奸沒有告訴他們也判處流放。例如,秦國的重要官員呂不韋被秦王流放到四川,另壹個重要官員老艾也在老艾事件後受到集體懲罰。
15.鞭打。所謂鞭打,就是鞭打的意思。“夫”又叫“撻”,《說文解字》中對撻的解釋是:“鄉飲酒罰不敬,撻其背。”顯然這意味著鞭打。秦代廣泛使用鞭刑,《雲夢秦簡》中多章記載了如何使用鞭刑。
16.三個氏族的懲罰。在秦朝的刑法中,最殘酷、涉及面最廣的刑法是三家之刑。《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文公當政時,“法初三罪。”文獻中也有記載,秦國尚武時“三祖被殺,三族被征”。《漢書·刑法史》認為三族之刑起源於秦代商鞅時期,所謂“商鞅為秦所用,以刑三夷。”這種刑法意味著如果壹個人犯罪,就會危害三個民族。所謂“夷三族”,也就是滅絕這三族的意思。
17.坐在壹起的懲罰。是指壹人違法牽連鄰裏的壹種刑法。從形式上看,它與三戶刑有些相似,但處罰的對象不同。左聯教強調與犯罪者沒有血緣關系的鄰居,但左聯教經常與氏族制度發生交集。如果親戚是鄰居,他們就離不開左聯。《史記·範雎列傳》記載:“秦之律者,十惡不赦。”這裏指的是行政人員的連坐,但實際上,秦代連坐的範圍相當廣泛,從官員到百姓幾乎所有違法者都可以使用連坐的方法來施加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