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秀事件的法律規制
就央視采訪而言,全程強調“陳春秀”被盜16年。和所有農村孩子壹樣,“陳春秀”樸實、腳踏實地、堅強。但她提到悲傷時哽咽了。36歲的陳春秀是兩個孩子的母親,高中畢業後壹直在外打工。
因此,當她面臨被改寫的命運時,她自然會充滿憤怒。采訪結束時,“陳春秀”生氣地說:“我只想當面質問她。妳為什麽要冒充我?”我們年齡差不多,妳就不能設身處地為別人想想嗎?我(妳)取代了別人。別人該怎麽辦?妳有那麽自私嗎?
如果這壹系列的“盤問”真的是“面對面”的話,稍微有點脾氣的人就會立刻發火,互相打架。畢竟現在是16年,“賊”,怎麽能這麽囂張呢?而且,我只會壹本正經地告訴“換人”,對不起!請壹定要說聲對不起!
不幸的是,在類似的事件中,似乎沒有“替代品”來道歉。對於“陳春秀”的“替換”,雖然他承認了替換的事實,但在解釋替換原因時卻異常冷靜。她提到的“操縱者”阿姨已經去世了。除了她的姑姑之外,還有壹個神秘的“秘密機構”隱藏在裏面。似乎所有這些都是明碼標價的市場操作。雖然他們的“模仿”是錯誤的,但他們似乎“花錢做事”,他們是正確的。而還有壹個錯誤,只有“八九不離十”的結果。
不過,正如“陳春秀說的那樣,”我不認為這是她的事。壹個人冒充另壹個人必須首先獲得她的錄取通知書,但她的文件,包括大學對她的戶籍的要求(十多年前必須使用戶籍),所有這些部門都應該知道這種情況。因此,“替身”的虛假“事件聲明”只會激怒“相關部門”。當然,鍋是他(她)的鍋。如果妳想甩鍋,妳必須說清楚。只有這樣才能為“陳春秀”算好這筆賬。
事實上,“換人”並不是對“打假”過程中“金錢和權力的轉移”的道歉。因為,對於“替換”,我總是想到“花錢做事”和“拿錢消災”,認為自己“理所當然”。但事實上,這些“替代品”忽略了他們屬於需求端過程中的“冒名頂替者”,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他們也是“作惡者”。
然而,在我們的社會中,“票據罪犯”往往感到不那麽內疚,這使他或她無法在他們有過錯時真誠地向“受害者”道歉。因此,出現“私有化”的邏輯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在他(她)眼裏,什麽東西都可以標價,所以我總覺得不是我自己的問題,而是錢不夠的問題。
妳知道,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人相信這個邏輯。但是,如果不公平的行為只能通過“私了”來解決,那麽就不需要法律原則和道德,壹切都是生死攸關的問題。但如果所有東西都可以定價,作為壹個農民的孩子,妳能看到未來嗎?
此外,如果“代課老師”真的能經得起“陳春秀”的質疑,她可能就不會成為“無恥代課老師”了。最近,許多人都在強調當前“換人”的困境,認為“換人”的終止和道德判斷已經足夠沈重,對“冒名頂替者”的調查不應過度,以免造成“二次傷害”。我看不到這些人的善意在哪裏,但我能看到他(她)對“陳春秀”的惡毒。
說實話,面對騙子,無視受害者的處境並試圖保護替代品無異於刺傷受害者的心。需要註意的是,所有的“替代品”都不應該是他(她),而這壹切都已經暴露了,所以我們只能說“天無絕人之路”,所以我們活該。
至於“私了”的邏輯,其實我還不知道哪裏出了問題。相反,它堅持以錯誤的方式保護錯誤的行為。這種“自己動手”的邏輯之所以流行,是因為許多人癡迷於“權錢交易”的邏輯。因此,壹切都應該“市場化”和“關系化”。
目前,“陳春秀”已在山東理工大學註銷。“陳春秀”很困惑。畢竟是她自己的學校。為什麽會因為別人的“模仿”而被輕易取消?雖然她通過了曲阜師範大學的成人高考,但她仍然申請在山東工業大學復讀。但對方表示“沒有這樣的先例”,拒絕了。
眾所周知,在央視的壹次采訪中,提到了山東理工大學承認對學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存在漏洞。因為,“陳春秀”候選人的電子檔案沒有被篡改,上面有他的照片。如果學校在學生入學時仔細對比,他們應該可以找出“替代品”。因此,山東理工大學確實對“陳春秀”的悲劇負有責任。
當然,這種責任並不屬於“責任與邪惡的等級”,而是因為存在“責任與邪惡的鬥爭”而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因此,對於山東理工大學來說,即使沒有先例,作為對陳春秀的補償,我們也應該盡最大努力“開創這壹先例”。因為這不僅是壹個特例,也是社會在司法過程中對受害者進行救贖和撫慰的壹種方式。
同時,“陳春秀事件”不僅要懲罰“相關操縱者”,還要盡可能賠償“陳春秀”。比如“復學”和“返校”。比如申請賠償,在政府層面,在置換層面。總之,不能簡單歸結為懲罰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要回歸到治愈“受害者”的範疇,進行閉環式的救贖和撫慰。
此外,我們必須徹底調查“替代品”提到的“中介機構”是否仍然存在。而且在違法行為的相關環節中,不僅要內部處理,還要承擔壹定程度的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以打擊“冒名頂替者”為抓手,讓更多犯罪分子幡然醒悟。
人們可能會說,現在是時候反思為什麽在任何國家都會發生這樣奇怪的事情了。然而,這種邏輯本身不能作為借口或遮羞布。否則,“陳春秀”的悲劇將會重演,“替身”仍將借助“金錢與權力的交融”改寫他人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