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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實際情況,原告開庭通常需要壹個月左右的時間。由於法院應在立案後5日內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等材料發送給被告,被告應在收到法院發送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收到被告提交的答辯狀後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郵寄給原告。此外,被告還有壹個月的舉證期限。

立案後,要經過幾個步驟才能上法庭。

1,回復。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天。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這需要三天時間。

3.調解。《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壹)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4)如果需要審判,應通過要求雙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這個階段需要1天。

4.通知法庭。《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聽證的,應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聽證的時間、地點。”請註意審判應在三天前舉行。

第二,審判

如果案件復雜,通過普通程序審理民事訴訟需要六個月。如果案件簡單,適用簡易程序最多需要三個月。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並上訴的,二審審理時間為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

第三,不同類型案件的開庭時間

1,首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收到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壹般簡易程序將在壹個月內舉行。普通程序。審判將在壹個多月後舉行。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後,壹般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通常在壹個月內進行。如果是普通程序案件,如果不宣布,將在兩個月內開庭。如果要發送通知送達起訴書傳票副本,通常需要三個多月的時間,開庭時間將在四個月之間。

3.第三個案件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法院收到訴訟後,通常在壹個多月內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