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刑事訴訟法?是用來解決什麽問題的?它由什麽組成?現實生活中有哪些知識可以用在學習上?
名詞解釋
所謂訴訟就是通常的“訴訟”,訴訟法就是關於如何打官司的法律規定。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訴訟主要有民事訴訟(即民事糾紛)、行政訴訟(即公民與有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糾紛)和刑事訴訟。刑事訴訟與犯罪有關。眾所周知,我國刑法規定了哪些行為是犯罪行為,應當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應當判處什麽刑罰。關於刑法規定的這些刑事案件,壹旦發生,應該咨詢哪些部門,如何投訴,需要什麽樣的證據,如何聘請律師,哪些案件當事人可以自行向司法機關投訴,哪些案件由相關司法機關直接查辦,公安機關如何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如何對偵查和審判進行法律監督。法院如何審理這些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如何分工辦理刑事案件等。,涉及到從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到執行刑罰的壹系列訴訟程序如何操作。這樣就需要壹部專門的法律作出詳細明確的規定,以保證刑法的實施。刑事訴訟法就是這樣壹部保證刑法實施的程序法。有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方可以申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師、辯護人可以行使訴訟權利、履行義務,司法機關辦案就有了行為規範,整個刑事訴訟就有章可循。
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刑事訴訟法僅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刑事訴訟法。在中國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1996年7月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7年3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指所有與刑事訴訟有關的法律規範。
法律淵源
刑事訴訟法淵源是指刑事訴訟法的表現形式和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存在形式或載體。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淵源如下:
組成
憲法作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規產生、存在、發展和變化的基礎和前提,是壹個國家法制的基石,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同樣,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修改也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通過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將憲法中抽象的刑事訴訟法律規範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的刑事訴訟法法律規定,體現了憲法精神。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條明確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憲法規定的內容,如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懲罰和改造罪犯(第28條),被告人的辯護權(第125條),都在刑事訴訟中有所體現。在現代法治國家,刑事訴訟法被稱為“憲法的準據法”、“憲法的適用”、“國家基本法的地震檢波器”,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被提升到了憲法的高度。在我國,這方面的研究相對薄弱,應該更多地從憲法和憲政的角度關註刑事訴訟和刑事司法。
刑事訴訟法
指1979年7月通過,1996年3月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主要法律淵源。
相關法律
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國家賠償法、監獄法、律師法等等。
相關法律解釋
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6月9日頒布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六機關規定》)198, 以及6月1999+10月1998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和4月20日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相關行政法規和規定
指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和主管部委局制定的規定中有關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國務院制定的《看守所條例》。6.相關國際條約。中國加入了與刑事訴訟有關的國際條約,包括《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政府尚未批準該公約。當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對刑事訴訟程序有具體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制定依據
為了真正保證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辦案,達到保證刑法實施的根本目的,從而保證準確及時地認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有必要制定壹部詳細明確的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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