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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加蓋指紋罪是什麽?

通常情況下,對於簽名的真實性,可以在進入司法程序後以書面形式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也可以尋求第三方鑒定機構自行鑒定。那麽,什麽是偽造簽名和加蓋指紋罪呢?很多人不太了解這些知識。接下來,我將為您整理偽造簽名和加蓋指紋罪。希望對妳有幫助。

1.偽造簽名、加蓋指紋罪是什麽?

1.偽造簽名和按手印不壹定構成犯罪。偽造國家機關簽名的,可能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2.如果使用偽造簽名指紋的行為來欺騙他人的財產,則可能構成詐騙罪。

刑法

第280條

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偽造委托書會有什麽後果?

對於代他人簽署授權委托書的行為,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這壹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法官占有他人財物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法官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要侵害人民法院正常審判活動, 其中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教唆他人作偽證,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3.提交偽造委托書的條件是什麽?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名譽。國家機關使用的公文、印章、證件是在社會壹定領域和方面開展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國家機關的聲譽,破壞社會管理秩序。這只要做了就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是什麽是為妳偽造簽名、按手印罪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理解不同的偽造合同需要不同的註意。例如,對於偽造的買賣合同,可以調查買賣雙方,查詢相關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查看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