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須做出回應。
坦率地說,如果我們只看媒體報道和警方報告,很難想象四個男孩會對壹個12歲的女孩做什麽。然而,當我們通過相關視頻回顧整個事件時,我們發現“少年之惡”不容忽視,只是壹些孩子“在長大之前就成為了惡魔”。我們不知道這個12歲的女孩在被打的那幾分鐘裏有多絕望。
然而,作為她的父母,她絕對不忍心回顧那些時刻。因為孩子遭受的“每壹腳”和“每壹拳”都會讓父母痛苦和憤怒。老實說,如果法律允許,任何父母都可能失去理智,試圖盡快找到襲擊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然而,我們生活在壹個法制社會,這樣的情緒可以存在,但我們無法真正“抑惡揚善。”然而,這種“青少年欺淩”仍然應該以法理的名義受到懲罰。否則,僅僅因為他們是孩子就教育他們不會向受害者及其父母解釋。
然而,從“霸淩案件”的處理結果來看,大多數時候,由於年代久遠,施暴者並沒有受到法律的絕對懲罰。這就導致形成了壹種“法不小”的認知。事實上,人們普遍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在保護“壞孩子”。在接受結構性心理咨詢和安慰後,“被欺負的孩子”只能用時間來化解自己的痛苦。
每當出現未成年人欺淩事件時,輿論都呼籲調整未成年人的“年齡刑期”。此外,預計在法律和理性層面將有壹個明確的“未成年人犯罪”處罰標準。同時,還應明確涉及監護人責任的部分(經濟處罰標準等。).人們最希望的是給青少年犯罪定罪。
對於“性欺淩者”的懲罰,不僅要進行相應的教育,還要讓“性欺淩者”付出相應的代價。甚至,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適當使用體罰進行反擊。對於壹些“少年犯”來說,僅靠口頭教育和短期改造無法改掉頑固的壞習慣。因此,我們也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惡制惡”。
當然,具體的疼痛感,最好是模擬的。總之,在保證壹定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有必要對“性欺淩者”進行適當的體罰。因為,對於壹些固執的孩子來說,言傳身教大多是左耳進右耳出,根本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而且,對於“性欺淩者”,如果只是教育,更重要的是“挽救和救贖”,但懲罰的程度實際上是缺失的。因此,強調壹定程度的體罰是合理的。這不僅僅是以惡制惡的邏輯。因為,現在14和15歲的孩子實際上已經非常成熟了,他們需要知道和不應該知道的壹切都已經爛熟於心。
從某種意義上說,強調保護“未成年欺淩者”的利益是扼殺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壹種方式。過去,“青少年欺淩者”認為道歉就是故事的結尾。但事實上,對於“少年惡霸”來說,大多數時候是“狗改不了吃屎。”因此,如果妳對他們采取行動,妳會招來更多的欺淩。
是的,就因為他們是孩子,我們就不應該輕易放過他們。如果我們生活在壹個考慮施暴者利益的世界裏,受欺淩的孩子可能永遠不會忘記這壹點。即使“青少年欺淩者”已經看穿了法律制度的弱點,頻繁的欺淩事件可能仍然猖獗。所以是時候認真對待了。
否則,年輕的欺淩者可能會在前壹天拳打腳踢,然後在第二天砍人。此外,如果“少年霸淩者”沒有被擊倒壹次,受害者更有可能被欺負兩次。因為,按照惡人的邏輯,他從來不認為自己是錯的。他們甚至可能認為被抓是欺負者的錯。
因此,對於年輕欺淩者的父母來說,不要時不時地保護他們,否則他們會進監獄。事實上,許多“少年犯”都是父母管教不力的結果。因此,壹旦發生此類事件,除了反思之外,我們還應該進行“閉門演習”,讓孩子盡早知道其中的利害關系。
過去,人們壹直在強調學校應該做什麽,教師應該做什麽,社會應該做什麽,但對於“青少年欺淩者”的父母來說,似乎什麽都不重要。但事實上,欺淩者的父母可能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因為在孩子還沒有真正步入社會的時候,父母的權威還是很重要的。因此,在欺淩事件發生後,“青少年欺淩”的父母必須堅強,用氣勢擊敗孩子。訴諸情感和力量。不要以為自己是自己的孩子就不會放棄。看到別人家的孩子怎麽被妳自己家的孩子打,妳可能會覺得“老師很有名”。
同時,應該允許欺淩者的父母當面訓斥“青少年欺淩者”,讓他們知道欺淩者也是父母的後代。如果法律允許,欺淩者的父母可能會在地上打屁股。最重要的是,那些“青少年欺淩者”必須受到驚嚇。包括將這些行為記錄在文件中,以便他們永遠不會忘記。
事實上,“惡人怕麻煩。”因此,加強法律制裁可能會阻止大多數欺淩行為。要知道,孩子並不傻。他們知道毆打的規模和犯罪的範圍,所以他們敢對私刑。甚至對於大多數12歲以後的孩子來說,即使他們不知道具體的刑法,也能說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普遍規律。
所以不要再以他們還年輕為由為他們辯護了。因為給他們善意並不壹定能給他們帶來善意。以法律原則的名義進行反擊,並不是要處決他們,而是要執行對他們的懲罰。如果他們很年輕,而這個12歲的女孩更年輕,如果我們讓他們走了,我們該拿她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