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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律師舉證和質證的原則和方法

首先,舉證、質證的證據來源合法,其次,證據必須真實有效,證據不能虛假、虛構。最後,證明證據必須與案件相關,不能用於質證案外無關證據。

第壹,民事訴訟舉證質證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壹)、合法性,主要是證據來源是否合法,證據是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並且不能是編造的虛假證據。對於證據真實性的要求,當事人需要在庭審時壹並帶上證據原件,準備接受對方的質證。

(3)相關性是指需要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相關。如果出示的證據合法真實但與案件無關,仍然無效。

二、民事舉證責任的類型有哪些?

1,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的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是顛倒的。是指在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而承擔舉證責任。

三、民事訴訟第三人可以提供證據進行質證。

1.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負有舉證責任。

2.如果第三人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舉證、質證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九十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2)第九十壹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責任:

(1)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壹方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主張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應當對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損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四、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定舉證責任的?

1,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2.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需要自行保存證據原件和原物或者提供證據原件和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副本或者復制件。

舉證和質證是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證據對民事訴訟的裁判結果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因此,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合法、真實、與案件相關。如果出示和質證的證據是虛假的,法院有權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並要求再次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