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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變更和終止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變更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成立後,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實際情況變更企業名稱、企業類型、隸屬關系、經營範圍、經營區域、通訊地址或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也可以變更股東、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這些都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變更的案例,需要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

1.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變更條件

《細則》未明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變更的條件。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變更需提交的文件。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變更應提交的文件在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不同的變更項目編制不同的文件。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股權關系發生變更的,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股權關系變更申請。

2)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3)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原件。

4)新股東董事委任書原件。

5)新股東基本情況。

(六)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蓋章的新股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8)轉股後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始協議。

9)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原件。

3.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變更程序

申請變更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1)接收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2)提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變更核準結果。

3)接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變更相關表格。

4)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妳應該去銀行證明資本,如果以非貨幣方式出資,妳還應該辦理資產評估手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其資本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5)提交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等待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六)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按決定日期繳納相關費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變化

2005年6月+2月+0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如不從事國際快遞業務,由註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辦理變更等事宜。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設立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變更許可。港澳臺地區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變化與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變化壹致。

(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終止

1.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終止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終止是指其法律主體資格的消滅。下列情況將導致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終止:

1)因合並或分立而解散。

2)經營期限屆滿。

3)股東會或董事會決定停業、解散或清算。

4)如果壹個或多個股東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5)嚴重虧損,無法繼續經營。

(六)被責令關閉、吊銷批準證書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7)因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終止時應提交的文件。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申請終止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實踐中,根據企業終止的原因,需要提交的文件也不盡相同。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以及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3)經股東會或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3.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終止程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

1)成立清算組。根據企業終止的不同形式,清算組成員分別由人民法院、主管機關或者企業股東指定。

2)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和主管機關確認,或者移交法院。

3)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權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4)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註銷登記時,公司終止。

4.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終止

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終止與國內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終止基本相同,也分為強制性和任意性兩類。除申請書、清算報告、決議或裁決書、營業執照外,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稅務機關和海關的完稅證明等應提交的文件和資料。在清算中,清算委員會的成員通常由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組成。特殊情況下,債權人代表、主管機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也應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