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做好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1.來自境外和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或次密切接觸者的人員不報告、隱瞞、謊報病情、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疫情相關信息,不配合隨訪、檢疫調查、隔離觀察、流行病學調查等防控措施,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在隔離期間擅自隔離,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風險的;
三、明知新型冠狀病毒已經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故意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隱瞞情況接觸他人的;
四、應當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拒絕進行核酸檢測,或者擾亂核酸檢測秩序的;
五、不配合政府及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不主動申報個人行程,故意隱瞞相關信息,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拒絕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在監測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不遵守規定或擅自離管的;電話隨訪時不配合隨訪人員,故意隱瞞個人出入或去過重點疫區;
六、進出車站、醫院、商場、景區、網吧、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采取封閉管理措施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等重點區域,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拒不執行人員登記、身份核驗、體溫檢測、健康碼查驗、車輛查驗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七、辱罵、侮辱、威脅、傷害國家工作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保安、物業、誌願者等群防群治人員的;
八、違反疫情防控交通法規,不聽勸阻,強行通行、沖進為疫情防控設置的警示帶和警戒區,或者故意阻斷道路交通、阻礙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等擾亂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利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或者其他手段隱瞞行程、活動軌跡,騙取有關人員信任,出行參觀、進入公共場所,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風險的;
10.編造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疫情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11.偽造、變造、買賣核酸檢測證明,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的;
十二、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法定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改正,導致虛假信息和其他相關有害信息傳播的;
十三、用人單位、娛樂場所、商場、賓館、建築工地、出租屋等非法組織人員聚集,未履行防疫義務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十四、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的規定,惡意囤積居奇、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五、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醫務人員等虛假身份的;
十六、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或者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責任。希望社會各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凡違反本通告,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移交其他部門依法處理;構成行政違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舉報電話:110。
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