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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春季《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用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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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作業形成性評價書1我,1。宇刑二。唐刑3。九刑4。殺死5人。秦6。兄弟姐妹。媒體8。神權指導思想9。李瑱Bu 10。七人出局。

第二,ADABDDCBAD

三。1 . ABC 2 . ABCD 3 . ABC 4 . CB D5 . ABCD 6 . ABCD 7 . bc8 . BCD 9 . ABC 10 . ABCD

四。術語解釋1。質押:買賣雙方各持壹半。這種竹簡可分為兩種:長(憑證)稱為信物,用於買賣奴隸或牛馬;短期優惠券用於買賣武器或稀有物品。

2.“六禮”:西周婚姻的程序:包括接受禮物、詢問姓名、納吉、接受硬幣、邀請約會和歡迎親戚。後來,封建社會基本上沿襲了西周的六禮制度。納采的意思是男方請媒人向女方提親,女方答應提親,男方準備禮物提親。問名是指男方要求媒人額外提供女方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在納吉指出男方家庭有好兆頭後,他準備了壹份禮物通知女方家庭,並決定讓這樁婚姻旋轉。鄭娜的意思是男方家庭給女方家庭送彩禮,這也被稱為納仕。邀請日期意味著男方選擇結婚日期並準備禮物告訴女方以征得她的同意。接吻意味著新郎親自去女方家結婚。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對後世影響很大。它是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充滿了濃厚的迷信色彩。3.五聽理解:法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於西周,對後世影響很大。“李周?秋官。”小四口”“五聲聽獄官司,問民情,壹聲聽;第二,聽顏色;第三,聽氣;四耳傾聽;五只眼睛傾聽。“傾聽是指傾聽當事人的陳述,不講道理就是語無倫次;色聽是指觀察當事人的表情,理虧時臉紅;聽氣是指聽委托人陳述時的呼吸,理虧時的喘息;聽覺是指觀察當事人的聽覺反應,而聽覺失靈是由理虧引起的;耳目是指觀察當事人的眼睛,但不敢正視錯誤。“五聽”表現出很強的形式主義色彩,但在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方面具有壹定的參考意義。

4.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完整系統的封建法律。戰國時期,魏國的李悝制定了《法經》。在總結春秋以來各諸侯國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李悝制定了六部法律經典。它是中國封建社會最早的封建法典。法律經典有六章,即盜竊、小偷、囚犯、逮捕、雜項和設備。李悝認為“國王的政府不應急於追捕盜賊”,所以他把盜賊和盜賊放在開頭,而把相當於刑法總則的法律放在結尾。從其內容可以看出其階級本質:壹是其鋒芒主要指向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第二,維護君主專制制度;第三,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總之,《法經》是新興地主階級意誌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封建地主階級鎮壓農民反抗的暴力工具。5.以過去為罪:秦朝設立的罪名是用過去的例子來指控現實的政策和制度。

動詞 (verb的縮寫)個案分析

1.商周爭太子(1)的情況下,商朝的妻和妾有什麽區別?答:妻妾的地位完全不同,處於非常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數嬪妃是奴隸主和貴族從女性奴隸中強行娶來的,也有壹些是通過“嫁”來的,即奴隸主和貴族娶了他們的妻子,並經常與妻子的隋嫁女兒壹起作為嬪妃。壹夫多妻制是由於奴隸社會的私有制決定了長子繼承制。如果壹夫多妻制發生,將導致王位的混亂和財產的爭奪,從而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

(2)長子繼承制的含義和意義。答:嫡長子繼承制是由妻子所生的長子繼承王位和爵位的制度。這壹制度始於商代晚期,正式確立於西周早期。

長子繼承制決定了奴隸社會私有制下的壹夫多妻制。如果有壹夫多妻制,就會因為爭奪財產和王位而發生混亂甚至戰爭。因此,妻妾的劃分分為兒子和私生子,以避免繼承糾紛進而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長子繼承制有利於奴隸主階級的統治秩序。

2.車閘商品苗(1)案例結合教材簡述商品苗改革的主要內容。答:商鞅在秦國進行了兩次改革,第壹次改革(公元前359年)。重點是打擊奴隸主和貴族的政治權力。具體內容如下:壹是整頓戶籍,設置連坐之法,防止藏壞人;二是獎勵叛徒;第三,獎勵農業生產;第四,獎勵軍功。第二次變法(公元前350年)。重點是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具體內容如下:壹是進壹步強調住戶居住;第二,廢除分封制,普遍建立郡縣制;三是廢除井田制,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第四,統壹計量體系。商鞅變法的意義在於改革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使秦國日益強盛,在戰國“七雄”中躍居六國之首,為後來秦始皇統壹大業奠定了基礎。

(2)請描述刑、法、法的概念。答:從詞源上看,漢字“法”確實有“平”、“正”、“直”、“公正”的含義。與“法”字密切相關的另壹個詞是“法”。根據解釋,“法律,甚至分配”。可見,“法”總是指壹個判斷公平、正義和正直的標準,而“法”主要強調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東西。“法”與“法”的結合,是指“法”是壹種包含國家確認的公平、正義、正直的判斷標準的“法”。“法”字在清末民初被廣泛使用,據說是受日本的影響。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評估書作業2答案

壹、選擇題BCDACCDDBD

二、選擇題1 . ABCD 2 . ABCD 3 . ACD 4 . ABCD 5 . ABCD 6 . BCD。

7.BD 8。ABC 9。ABCD 10。公元前

三、名詞解釋1。互相親吻是第壹個隱藏:允許壹定範圍的親屬隱藏某種罪行。按照漢律,卑幼尊長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孝敬父母犯死罪的低賤青年應該受到懲罰,但他們可以請求救濟,犯壹般罪行的低賤青年將不承擔刑事責任。2.官:中國封建社會是指官員可以用官品或官銜來抵消監禁和流放的懲罰。這壹規定最早是在北魏法律中作出的,後為隋法、唐律所沿用。根據唐朝的法律,具有五種以上素質的官員可以因個人犯罪(為私事或為假公濟私而犯罪)而被處罰兩年,因“公共犯罪”(為公務而犯罪)而被處罰三年;九級或以上官員因“私罪”可被判壹年,因“公罪”可被判兩年。明清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3.略論唐律:《唐律釋》即《永徽律釋》,是我們研究唐律的範本,是中國封建法典的範本,是中華法系的代表。唐朝初期,在隋朝黃愷律的基礎上制定了唐律。《永徽律》是唐高祖和孫昌武吉根據《武德律》和《貞觀律》編纂的壹部法典,共20條,502條。文章標題依次命名為:名例、禁衛、職制、戶婚、穩定倉庫、擅自使用、賊盜、訴訟、欺詐、雜項、捕死、越獄等。《永徽律》是中國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主要內容有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全文保存在《唐律》中。4.《宋刑統》:用四年時間編纂了《宋刑統》,簡稱《宋刑統》。這是中國歷史上公布的第壹部封建法典。其規定只是對唐律的照搬,變化如下:(1)增加了“折棒”的方法;150年間收集的晚唐至宋初的209條刑事規範附於該法。文章數量仍然是12和502,但每篇文章下都有門,總計213。5.秋審:秋審是清代的壹種審判制度,由明代發展而來。清代,法庭審判分為兩種類型,即法庭審判和秋季審判。秋季審判的對象是審查各省報告的被判處死刑的囚犯。秋審始於順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督撫審查本省所有判處斬首和在獄中斬首的案件(相當於現代的死緩),並分別提出四項處理意見:(1)事實。罪行屬實,罪名適當,請執行死刑。(2)延期決定。雖然案情屬實,但危害並不大,它可以減為三千裏,或者減為大煙和大煙,或者還押監獄。③令人遺憾。如果案件屬實,但有令人遺憾或可疑之處,可以免除死刑,壹般降為弟子或流氓。(4)留下來支持。如果情況屬實,收費適當,但存在親老單身的情況,請有資格申請監護的人根據監護情況作出裁定。

四。案例分析1。緹縈寫信去救他的父親。(1)苦役五刑A:苦役五刑:莫(墨)、莫、莫、公、達比。墨刑是在刻字後將墨塗在罪犯的臉上或額頭上;鞭打是割鼻子;如果妳被懲罰,妳的腳會被打斷;閹割是男性割掉生殖器,女性幽閉的懲罰;偉大的君主是死刑。(2)分析文帝廢除肉刑的原因。答:這場歷經文景兩帝20多年的刑事制度改革,體現了壹種制度的改革,是壹個從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後人認為這是出於對緹縈的“憐憫”,體現了文帝的德治,但其實質在於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者不僅要懲罰罪犯,還要保存他們的勞動能力,以便於他們的統治。然而,它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它是中國古代刑事制度從野蠻階段進入更文明階段的標誌和轉折點。它為封建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也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3)漢初的立法指導思想。答:漢初至文景時期,以黃老思想為主,法家思想為輔的法治指導思想。漢初,由於秦朝的暴政和連年戰亂,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統治者需要壹個相對穩定的局勢,以便人民可以休息和生育,恢復和發展生產,鞏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權。這時,劉邦總結了吳沁的教訓作為參考。劉邦的部下劉賈根據黃老的思想和當時的社會情況提出了“道大於無為”。當時從皇帝到宰相的統治階級都推崇黃老的思想。文景時期尤為引人註目。無為而治的思想體現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即“不重視稅收”和“采取措施節省刑罰”。因此,出現了生產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繁榮景象。(4)秦漢時期的監禁種類。a:秦朝的監獄服刑:a .和馬。程丹適合男囚犯,也就是強迫男囚犯在白天修建長城。給女囚犯的。秦朝根據生理條件,對犯罪的女囚進行懲罰。刑期與程丹相同。b .鬼工資和白錢。鬼交,適用於男囚犯;白色魅惑,適合女囚。鬼酬是指強迫男囚犯以祭祀祠堂為目的去山上砍柴。白粲是指強迫女犯人挑選大米使其變白,以此來祭祀祠堂。兩個刑期都是三年。c .斯科特表現得像斯科特。Scooter,即強迫男性囚犯在偏遠地區努力工作,主要從事抵禦外國侵略者的工作,刑期為兩年。比如適用於女犯人,相當於司寇。它意味著強迫女囚犯接受相當於抵禦外國侵略者的刑罰,刑期也是兩年。d .懲罰和重復。“懲罰適用於男性囚犯,是指強迫男性囚犯在偏遠地區駐軍,刑期為三個月至壹年。副本,適合女囚。就是強迫女囚犯在政府中努力工作。懲罰和改造是最輕的刑罰,從三個月到壹年不等。漢朝的監禁基本上沿用了秦朝的監禁:程齊丹(5年刑期)。b .最終成為城市女孩(4歲刑期)。c .鬼工資(3年刑期)。d .斯科特和左·茹茹·斯科特(兩年監禁)。e .男子受到懲罰,婦女得到改造(1年監禁-3個月)。f .《女徒弟顧山》。(它的意思是,如果壹個女人犯了罪,因拿鬼薪砍柴而被判入獄,她就不能親自服刑,只能每月花300元雇人代替。

2.孫昌戊己帶刀入宮案(1)“八議”答:中國封建王朝規定八種罪行要提交皇帝特別考慮才能減輕或免除處罰。八大論點是由李周、秋官和通口的八大論點演變而來的。曹魏制定《魏律》時,將八辯改為八辯,表明“英雄之子,當由他人論之”。“八條意見”從《魏律》正式寫入法典,成為刑法的壹項基本原則,這壹傳人沿襲了明清兩代的法律。所謂“八議”包括議親(皇親國戚)、議過去(舊皇帝)、議賢人(所謂有封建美德的賢臣)、議能力(所謂有大才的大臣)、議功德(對封建王朝有重大貢獻的人)、議貴族(高官顯貴)、議勤勉(對封建統治有特殊勤勉的人)和議賓客(第壹)這八類人犯罪後依法享有免刑或減刑的特權這是封建等級制度的法律表現,並使之法典化。(二)“十惡”的內容答:將《北齊法》中的“十大重罪”發展為“十惡罪”,是將危害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種最嚴重的罪行置於法律之首,以強調這十種罪行是打擊的主要對象。加強對危害封建統治秩序行為的鎮壓;所謂“十惡”,是指謀反、叛亂、惡叛、不道德、大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3)“八議”與“十惡”的關系。答:“八條意見”是指八類人犯罪後依法享有免刑或減刑的特權,是封建貴族的特權。這是封建等級制度的法律表現,並使之法典化。在《名例法》中設置“十惡”專條,強調這些罪行的嚴重性。(2)犯“十惡”罪的人,即使屬於八條意見的範圍,也不得享受議、邀、減的照顧。)“八條意見”和“十惡”相輔相成,* * *都是為封建統治服務的。

3.胡蘭監獄(1)明初如何加強中央集權:壹是確立重典治亂世的立法指導思想。首先,對待亂世很重要。具體體現在重典治官和重典治民兩個方面。朱元璋認為,國家的穩定首先取決於封建國家能否有效管理各級官員。他試圖通過強調官員的統治來更好地治理人民和國家並加強中央集權。其次,禮刑並用。朱元璋也從歷史中認識到,壹味強調鎮壓,只靠嚴刑峻法可以取得暫時的效果,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主張禮法結合,將禮法預防犯罪的功能與法律抑制犯罪的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它不僅堅持殘酷的刑罰,而且強調道德教育,儒法結合,禮刑結合。第三,加強法制宣傳。朱元璋把立法和法律宣傳結合起來,要求人民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並用實際案例教育他們。第二,嚴禁尉官與內外官員拉幫結派。鑒於唐宋時期朝臣的教訓,明朝統治者采取了廢除宰相制度、禁止後宮和宦官幹政等壹系列措施。在《大明律》中,還專門有壹條關於“漢奸”的條款,規定:“朝中官員如果結交朋友,擾亂國家大事,壹律斬首,妻子為奴,財產充公。”“犯了罪,就該依法處死,其臣壹小官,機智地為其開脫,暗地請人心。”;“如果刑部和各衙門的官員不執行法律,聽從上司的命令,犯了入境罪”等等都構成了背叛黨的罪行,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我將被處決,我的兒子將成為奴隸,我的財產將被沒收。三是嚴厲鎮壓危及君主專制的反抗。明律對“謀反叛亂”采取加重重罪處罰原則例如,任何犯有謀反叛亂罪的人不僅會在當年被處死,而且其受牽連的親屬,包括祖父,父親,兒子,孫子,兄弟和同居者,無論他們的姓氏是否不同,叔伯和兄弟之間的異同,成員身份是否無限制,以及無論他們是否患病或被遺棄,所有16歲以上的人都將被判處死刑。牽連律的範圍比唐代廣得多。三是嚴懲貪官汙吏。在《大明律》中規定,所謂以錢“枉法盜財”者,壹律重罰,杖總七八十。對於從內部盜竊,無論第壹次服從,和盜竊的罪行,判決將在40歲執行;對於履行監督職責的所謂“奉先官員”,如果他犯了腐敗罪,他將受到比其他官員二等的懲罰。(二)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導思想A:明朝處於我國封建社會後期。為了維持政治和經濟局勢不受嚴重破壞,君主專制得到加強並發展成壹種極端程序。這壹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由開國皇帝朱元璋確立,對整個明朝的立法活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首先是用重典治亂世。具體體現在重典治官和重典治民兩個方面。朱元璋認為,國家的穩定首先取決於封建國家能否有效管理各級官員。他試圖通過強調官員的統治來更好地治理人民和國家並加強中央集權。二是禮刑結合。朱元璋也從歷史中認識到,壹味強調鎮壓,只靠嚴刑峻法可以取得暫時的效果,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主張禮法結合,將禮法預防犯罪的功能與法律抑制犯罪的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它不僅堅持殘酷的刑罰,而且強調道德教育,儒法結合,禮刑結合。三是加強普法宣傳。朱元璋把立法和法律宣傳結合起來,要求人民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並用實際案例教育他們。(3)朱元璋懲治官吏的措施:明朝從維護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角度出發,嚴懲貪官汙吏。第壹個是明代《大稿》的提法。它是朱元璋在洪武18-20年期間親自制定的壹部專門的刑法,也是朱元璋對臣民的忠告。重典治亂世,尤其是重典治吏,是朱元璋的主張、做法和措施。《大守護》包括四篇文章,共236篇文章,* * *。內容為懲治貪官典型案例匯編。二是采取嚴厲措施嚴懲貪官汙吏。《大明律》規定,遭受過財務虐待的所謂“枉法受賄罪”將受到嚴厲懲罰,工作人員七八十歲總會被扭曲;對於從內部盜竊,無論第壹次服從,和盜竊的罪行,判決將在40歲執行;對於履行監督職責的“奉先官”,如果他犯了貪汙罪,他將受到比其他官員更重的處罰。在明朝,“打高”還著重打擊貪官汙吏,懲罰手段殘忍,如“剝真草”。(4)《大明律》禁止臣下結黨。答:鑒於唐宋時期朝臣結黨、削弱皇權、分散統治權力的教訓,明朝統治者采取了廢除宰相制度、禁止後宮和宦官幹預國家大事等壹系列措施。在《大明律》中,還專門有壹條關於“漢奸”的條款,規定:“朝中官員如果結交朋友,擾亂國家大事,壹律斬首,妻子為奴,財產充公。”“犯了罪,就該依法處死,其臣壹小官,機智地為其開脫,暗地請人心。”;“如果懲罰部和各種政府辦公室的官員不執行法律,不服從上級的命令,並犯下入境罪”等。所有這些都構成了叛國罪,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我將被處決,我的妻子將成為奴隸,我的財產將被沒收。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評估書作業3答案

1.清政府的憲政措施及其對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意義?a:清政府的憲政措施:從1840年鴉片戰爭到1901年,清政府面臨列強侵占中國的局面。1905年,清廷派遣大臣考察各國憲政,以期效仿國家富強。其目的有三:第壹,王位永久固定;二是抵禦外侮;第三,它既有削藩的權利,又有統壹的權力。預備立憲的推行是清廷未能如願的結果。1906年,清政府設立政治調查廳,次年改建為憲法編纂廳,作為籌備立憲的辦公室。此後,開展了壹些籌備活動。壹是成立咨詢委員會,籌備成立咨詢理事會。二是制定頒布《欽定憲法大綱》,並在1908年宣布憲政將持續9年。大綱的精髓是:君主神聖不可侵犯;君主獨攬統治權;主體依法享有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清末國王制定的《憲法大綱》最突出的特點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其根本目的是維護封建專制主義。壹方面激起了民眾的憤怒,同時也讓立憲派失望。第三,憲法的重大信條第十九條是清政府在武昌起義的沈重打擊下,為渡過危機而臨時制定的“憲法”。它采用了責任內閣制度,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權,擴大了國會和首相的權力。然而,它以君主立憲制的形式維護了皇帝的統治地位,對人民的民主權利只字不提,暴露了其欺騙性和反動性。意義:在認識到清末預備立憲的保守性和欺騙性的同時,也要正確對待其積極意義:壹是加速了清朝的滅亡。預備立憲的措施激化了中央與地方、滿漢、階級之間的矛盾,造成了社會的極大混亂,加速了它的滅亡。第二,清政府在“預備立憲”過程中對舊的政治制度進行了改革,縮小了皇帝與國會之間的權力比例,對君主專制制度進行了調整和改革,直接沖擊了兩千多年的專制政權,拉開了封建中國政治現代化的序幕。三是預備立憲傳播了憲政知識,啟蒙了民主政治思想,培養了壹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識分子,為中國近代憲政運動的發展奠定了群眾基礎。第四,《欽定憲法大綱》所確立的君主立憲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並沒有失去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觀上對當時人們的思想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具有現代意義的憲法有其積極價值。第五,雖然《欽定憲法》的大綱具有強烈的封建性質,但它不同於舊的傳統封建法典。畢竟,它打破了中國傳統法律體系的傳統結構,使憲法成為獨立於刑法、民法和其他普通法的根本法,全面而集中地規定了國家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第六,欽定憲法大綱的結構比較完整。有名稱、正文、附錄和實施日期。

2.中國法律體系中的“法律組合”是如何走向“法律分離”的?答:中國的法律制度源遠流長,從中國封建社會最早的封建法典《法經》到秦律、漢朝的《九章律》、隋朝的《開皇大帝法》和《大業法》、唐朝的《永徽法》、宋朝的《刑法》和明朝的《法條》。它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內容於壹體,以刑罰為手段調整各種社會關系。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中,實體法和程序法完全融為壹體,刑事法律規範極其發達,民事法律規範處於從屬地位,形成了“重刑輕民”的規範格局。晚清法律的改革和修訂導致了中國法律體系的解體。隨著修法過程中壹系列新法典、新條例的出現,中國封建法制的傳統格局開始被打破,延續數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中國傳統法律體系發生了巨大變化,《法典》的“諸法並治、刑罰為主”的風格被由多個部門法組成的西式體系所取代;以儒家倫理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壹書以禮為基”和“家本位”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則的巨大沖擊,形成了中西法律文化交匯的新特征。晚清政府新制定的法律都參考了西方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結構模式,從而徹底改變了中國傳統法律體系的法律結構。例如,中國第壹部憲法文件是在修法期間產生的,它規定了中國法律史上從未有過的國會的權力、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和內容。從1902到1911,通過大規模的立法活動,初步形成了以公法和私法為主體的新的法律框架,邁出了與世界法律接軌的第壹步,為中國最終融入傳統民法體系奠定了形式和思想基礎。

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王朝,清廷的法律改革無疾而終。然而,中國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分離”進程並未停止。民國時期,中國“大陸法系化”法律制度的進壹步發展,基本形成了“大陸法系化”的“六律全書”。新中國的法律體系有兩個來源:壹是革命根據地法,二是蘇聯法。革命根據地的法律壹方面受到蘇聯法律的影響,另壹方面也受到當時國統區法律的影響。但前者是公開的,後者是潛在的。蘇聯法的前身是作為大陸法系成員的俄羅斯法;自晚清以來,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壹直以民法體系為基礎。雖然內容壹直在不斷變化,但它在形式、風格、組織和程序上有自己的習慣或胎記。因此,新中國法律的兩大淵源都屬於大陸法系,而大陸法系的特點之壹就是“法條分立。”

3.孫中山在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建設方面的成就。答:南京臨時政府在法制建設方面取得了許多成就:

首先,南京臨時政府制定了憲政組織法。組織大綱,* * *第四章,第21條。其特點如下:(1)受美國憲法影響,基本采用總統制政治體制;(2)中央國家機關的權力分配實行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原則;⑶采用壹院制議會政治制度,參議院為國家立法機構。其歷史意義在於,《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作為壹部政府組織法,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它使以孫中山為首的中華民國第壹屆政府得以依法成立,開了壹個法治的好頭。

第二,臨時憲法,壹個具有資產階級民主和中國憲法性質的文件。《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也是國內資產階級革命派、以立憲派袁世凱為首的大地主買辦階級和其他政治勢力在列強暗中幹預下鬥爭和妥協的產物。制定《臨時約法》的目的是試圖通過法律來限制袁的家人,以防止他的專制權力,並捍衛令人尊敬的共和國政權。臨時條約法第7章第56條。它以孫中山的民權主義為基礎,吸收西方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憲政原則而制定,體現了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內容:(1)《臨時約法》確認中華民國為民主共和國。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我國君主專制制度的滅亡和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及我國的誕生。(2)效仿歐美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個人獨裁徹底否定君主專制;(3)規定了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保留財產和企業的自由。《臨時約法》的特點是:(1)規定的政權形式和權利關系是為了防止袁世凱專制獨裁;(2)它規定了修改臨時合同法的嚴格程序。它規定了修改憲法的嚴格程序,修改憲法只能由參議院2/3以上的議員或臨時總統提出,並在4/5以上的參議員出席和3/4出席的議員同意後才能進行。《臨時約法》的歷史意義:(1)它第壹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廢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級特權制度,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的國家制度。第壹次將人們向往的民主、平等、自由賦予法律效益,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大創舉。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使資產階級民主思想深入人心,喚起了民主意識,為日後反對復辟帝制奠定了思想基礎。(2)它所確立的民主法制原則也是中國法律史上的創舉。它堅持民主權利,依法辦事,徹底否定了封建法制。

第三,頒布了其他革命法令。(1)保護人權,廢除封建等級特權制度。如果取消“賤民”的地位,禁止買賣人口;改善婦女權利;廢除官僚特權,革除政府部門的陋習。(2)弘揚“中國魂”,革除封建陋習。禁止吸煙和賭博;勸說反對纏足;發布了《小石人會剪辮子》。③整頓官僚機構的精英管理。

第四,建立了新的司法系統。(1)建立新的司法機關。為貫徹資產階級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法律原則,中央政府設立了“臨時中央法庭”,後更名為“法院”;當地司法機關稱為“審判廳”,實行四級三審制。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機關幹涉。(2)改革審判制度。模仿西方文明的審判模式,頒布“不準用刑”和“不準肉刑”,廢除封建的刑訊肉刑制度。(3)采用律師制度。為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草了律師法草案,實行律師辯護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和陪審制度。

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制建設具有鮮明的反封建進步性,給幾千年封建法制陰影下的中國帶來了新的曙光。民主、主權在民、平等自由、保障人權、司法獨立、法律原則等開始深入人心,反映了民主思想和法律觀點,對提高人民民主意識、爭取人權和維護民族尊嚴具有重大啟示和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