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子女監護權的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是關於孩子的監護權的。生活中,夫妻離婚後,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無論是父親的撫養權還是母親的撫養權。那麽新婚姻法是如何規定孩子的撫養權的呢?以下是新婚姻法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婚姻法關於子女撫養權的規定1壹、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中,約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證據可以最大程度地贏得孩子的監護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收集
對雙方的基本情況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狀況、受教育程度、人格修養等。通過對比分析雙方的基本條件,突出了有利因素。即使夫妻的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基本條件相差不大,也不代表沒有差別。例如,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壹方的思想素質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素質將直接影響下壹代的健康成長。
2.獲取父母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
很多時候,真正照顧孩子的往往不是丈夫或妻子,尤其是學齡前兒童,通常是父母壹方。因此,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往往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3.獲取關於兒童生活環境的證據
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其中壹方離學校近或居住區域成熟,對子女入學和居住最有利。當然,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因此,這方面的證據收集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見很重要。
壹般來說,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八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並做好筆錄。在離婚前或離婚期間,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他們願意和自己壹起生活尤為重要。
八歲以上的孩子普遍比我們這壹代人成熟,他們對離婚的意義和後果有基本的了解。雖然這會對他們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不可避免的。對他們來說,由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壹方撫養孩子是壹種補救措施。
5.考慮法官決定子女監護權歸屬的因素。
在子女撫養方面,爭論主要圍繞誰更有利於子女成長這壹中心原則展開。例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首先,孩子的年齡。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規定,2歲以下的子女壹般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處於幼兒期,在同等條件下,法官更有可能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第二,從孩子的性別來說。如果孩子是女孩,且年近八歲,由於女方在引導孩子青春期方面更有經驗,在同等條件下,法院更有可能將其判給女方。
第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來看。如果父母壹方的收入較高,可能會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可以將孩子判給收入較高的壹方。
第四,從孩子壹貫的成長環境來說,比如說孩子壹直是爺爺奶奶帶大的,或者說孩子壹直住在某個房子裏,而且上學也是在房子周圍。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二、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可以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兒費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如無固定收入,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新婚姻法關於子女監護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壹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負擔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責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父母的探視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二、具體的相關原則和規定
《民法典》中的子女監護原則規定,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孩子的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新婚姻法中關於子女撫養權問題的離婚案件,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的養育能力和養育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根據上述原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壹)》規定: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於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a)患有傳染病或長期未治愈的其他嚴重疾病的兒童不應與其生活在壹起;
(二)有贍養義務的條件,且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生活在壹起。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約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父直接撫養,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46條:對於年滿2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需要直接撫養,在下列情況下可給予優先照顧:
(壹)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確有利於子女成長,且另壹方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久治不愈,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是,如果子女已經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孫女,則可以考慮將其作為父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第四十八條:父母雙方協議直接輪流撫養子女的,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撫養費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入,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