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有哪些規定?
隨著《民法典》的頒布(2021至1實施),《婚姻法》將被廢止。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雙方沒有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而生育的子女。大多數人不贊成非婚生子的做法。自然,對非婚生子女會有嚴重的偏見,但這類子女也需要撫養,並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平等權利。那麽我國《民法典》對非婚生子女有哪些規定呢?1.我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壹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二、在離婚訴訟中,子女的撫養問題,應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隨哺乳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3.《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壹方負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得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相關法律法規應從子女的最大利益出發妥善解決。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可以隨父生活:(1)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久治不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適宜隨父生活的;(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父母住在壹起。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在兩歲以下與父親壹起生活,並且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他們可以允許。3.對於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優先考慮:(1)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長期居住,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是,如果子女已經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孫女,則可以考慮將他們作為子女與父母壹起生活的優先條件。(5)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其中最基本的壹條是,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兩人在法律地位和生活上都是平等的個體,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和保護,也應履行子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