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農村房屋買賣註意事項?
壹、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私有房屋壹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該房屋的具體情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的具體情況如下:甲方出售的房屋位於白雲區麥嘉鄉村銀楊村皂角旁(劉佳入口處),面積約為265,438+065,438+0.2平方米,庭院面積約為65,438+000平方米,為三層建築,壹層有四個門面,二層和三層有套房,中間有樓梯間,總面積約為70,000平方米
第二條房款及其他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甲方出售房屋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
第三條支付方式;合同簽訂之日壹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為乙方購買的房屋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甲方應積極、全力配合乙方解決需要村委會同意或相關部門批準的手續。如發生相應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購買的房屋將來可用於辦理房產證,甲方應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五條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如日後房屋改建,甲方應認可乙方的房屋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補償、房屋面積補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後,房價如有波動,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二、三層平面圖附於本合同後;
第十壹條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簽字):_ _ _ _ _
地址(工作單位):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乙方(簽名):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簽署日期:_ _ _ _ _ _ _
二、農村房屋買賣的註意事項
1.民事法律行為理論對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具有指導意義。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理論在中國民法體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民事法律行為通常簡稱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件,以民事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為內容的法律行為。要正確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必須以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為指導,以我國法律規定為依據。根據我國民事法律行為理論,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壹般應符合以下三個要件(1):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是自願和真實的;3.該法案的內容並不違法。依法訂立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生效要件的,為有效合同,否則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重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當事人未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為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從我國現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來看,並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根據上述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的精神,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3.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政策限制了宅基地的轉讓,但不能以此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農村宅基地關系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2)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申請宅基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村內原有宅基地和學車場。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合並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後,有權在宅基地上建房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這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力。出售自己的房屋是行使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土地隨房走是中國現行法律的壹項基本原則。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限制了宅基地的轉讓,但不能以此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只能在所有權轉移之前進行登記,如果不進行登記,則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上述法律規定了不動產權利的公示原則,即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動產應當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該不動產的權利人。購買農村房屋的買方只有在辦理房屋登記後才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即不動產物權轉移已經生效。未經登記的不動產物權不發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從該法的精神來看,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了不動產物權的效力,與不動產買賣合同的效力完全不同,不能混同。中國目前的政策對農村房屋的轉讓有嚴格的限制,這導致壹些購買農村房屋的受讓人無法辦理轉讓手續,房地產物權不生效。如果買家沒有登記,他們就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在房屋未登記的情況下,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應受到影響,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在買賣雙方之間仍具有債權效力。
5、同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應視為對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限制。不排除村民通過買房擁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的情況。《房屋登記辦法》第四章第八十六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依法轉移的,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五)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讓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經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第八十七條規定: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農村村民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來看,如果受讓人是房屋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依法進行房屋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產權生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應有任何疑問。
6、農村房屋所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含城鎮居民)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