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誤解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真的很少見。如果僅憑問題的只言片語就對整個案件做出準確清晰的判斷,肯定是行不通的。接下來,我們舉兩個案例。也許對這個罕見病例的理解和判斷可以幫助妳。

事情是這樣的:壹位女士下班回家後感到很累,她的丈夫不得不加班。我胡亂吃了壹點晚餐,然後洗漱後上床睡覺。午夜時分,壹個小偷潛入了那個女人的家。當然,小偷潛入女子家中的初衷是為了行竊。但是當我進屋後環顧四周時,我發現這個家庭中只有女人壹個人睡在床上。睡覺時,妳自然穿得少。當小偷借著月光看到那個女人的屍體時,他突然起了邪念。他走上前去觸摸那個女人的身體。這時,睡夢中的女子以為丈夫下夜班回家時被小偷碰了壹下。所以不是反抗,而是順從和迎合。就這樣,女子迷迷糊糊地和小偷發生了關系。事後,該女子只關心自己睡覺,而小偷則悄悄地穿好衣服離開了房間。

小偷離開房間後不久,女子的丈夫下夜班後回到家中。洗完還想和老婆親熱,這時候女人徹底從睡夢中醒來。回頭壹看,覺得不對勁,就問老公。夫妻倆這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迅速報警。警方在仔細調查後也很快抓住了罪犯。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小偷闖入別人的房間是出於盜竊的目的。當我看到那個女人裸睡時,我突然起了邪念。該女子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丈夫,與對方發生了關系。這位女士無意與小偷發生關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小偷的行為是違背了對方的本意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女子遭到了侵犯。所以小偷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然後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女性明知對方不是自己的丈夫,卻主動、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系。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是否構成強奸罪呢?

這件事發生在兩年前的成都九眼橋地區。壹名女子晚上喝酒後情緒高漲。他抓住了壹個陌生男子,並主動和他發生了關系。因為女人大,而男人相對弱小。因此,該男子在無法反抗時也與對方發生了關系。那麽本案中女性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不能成為強奸案件的主體。但可以成為強制猥褻罪的主體。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女子的行為已經涉嫌犯強制猥褻罪,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這種情況下,男人不僅是被動的。而且是在無法反抗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關系。所以本案中的男子成為了另壹名女子強行猥褻的受害者。男子的被動行為自然不構成強奸罪。

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只要使用了脅迫手段,或者對方無法反抗,或者對方不知情。違背女方本人意願與對方發生性關系。這都構成了強奸罪!因此,這名男子在對方誤以為是其丈夫的情況下與該女子發生了性關系。也就是違背了女方自己的意願。如果沒有其他意外情況,男子的行為。其涉嫌犯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