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有哪些單位?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部有12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門(包括兩個司局和黨委工作機構)。
⑴綜合辦公室
負責省廳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協助省廳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關系,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政務信息、新聞發布、文秘工作、信訪、統計、檔案管理和機關安全等工作。
⑵監獄管理
指導全國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家關於罪犯監管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規劃全國監獄布局,掌握重要罪犯和跨省罪犯的移交情況,指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組織開展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指導全國監獄生產、基礎設施、設備、財務和職工管理工作,監督監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獄直屬管理部門。
三、勞動教養管理。
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和警戒工作,規劃全國勞動教養場所布局,指導勞動教養的生產、基礎設施、財務和設備。
④法律教育系
組織制定國家法制教育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在職政法幹部和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制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部直屬的高等政法學院為國家高中法律學院和成人法律學院的法律教育提供專業指導。
(五)法制宣傳部門
負責全國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識教育的工作,指導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指導對外法制宣傳。
⑹法律部
監督和指導全國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7)公證部門
指導和監督全國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托港澳公證律師辦理公證事務,開展與國外及港澳臺公證組織和人員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監督國內收養組織的工作。
⑻基層工作分工
指導國家司法助理和相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規定,並檢查落實情況。
外事司
組織和參加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領域的會議和活動,與聯合國相關對應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組織和參加司法和法律領域的多邊或雙邊活動,研究各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實踐。
⑽司法援助局
參與與外國的各類司法協助條約談判,歸口管理司法協助協定的實施,組織外國法律學習。
(十壹)法律部
組織協調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意見,指導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政策研究,開展港澳臺法律問題研究,負責涉臺法律事務。
(十二)財務規劃部
管理部及其直屬單位的行政和業務支出,管理部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投資,國家司法行政系統設備的宏觀管理和勞動教養的基本建設投資。
(十三)政治部(包括二級廳局和機關黨委)
指導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管理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領導幹部管理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