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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資不抵債,投資者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通常情況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相關法理原則,公司債務肯定由公司承擔,股東不會承擔公司債務。公司債務由公司以全部自有財產承擔,與股東無關。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1、股東出資不實、2、股東抽逃出資。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國市場經濟的競爭日趨激烈。每家公司都必須不斷創新,才能在競爭中勝出,不被市場淘汰。然而,壹些因無法及時轉型而被市場淘汰的公司在實踐中會面臨破產和資不抵債。資不抵債的股東應承擔哪些風險和責任?以下是詳細介紹。

1.股東不必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

通常情況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相關法理原則,公司債務肯定由公司承擔,股東不會承擔公司債務,因為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必須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足額繳納出資,取得股權。公司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履行完畢。公司債務由公司以全部自有財產承擔,與股東無關。

第二,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1.股東出資不實。

沒有實際出資,或者出資額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同意的比例。需要註意的是,壹般來說,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壹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通常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公司以實物出資的,將要求其提供相關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將在公司成立後存在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公司在訴訟中不能履行債務,受理案件的法官或律師可以查詢這些材料。如果這些材料不存在,可以要求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2.股東撤資。

部分股東在公司登記成立後將原出資抽回作為股本,使公司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的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則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在抽逃出資範圍內要求承擔責任的可能性,也就是說股東將不得不代表公司承擔責任。

此外,還有許多其他情況,如股東未經正式登記以公司名義經營,導致債務,或股東挪用公司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部分股東濫用公司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三、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未繳納的出資作為清算財產。股東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未繳納的出資,以及《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壹條規定的未分期繳納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股東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發生事故會給許多人帶來壹定的經濟損失,其中最嚴重的是公司的股東,有時公司法的破產會影響股東的利益。有股東不必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也有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