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罪會被判死刑?
第壹章危害國家安全罪(7)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和暴亂罪
4.投敵罪
5.間諜活動
6.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信息罪。
7.仇人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
8.縱火罪(第65438條+065438條+04款、第65438條+065438條+05款、第65438條+0款)
9.破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0,爆炸罪(第65438條+014,第65438條+015,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條)、第114條和第165438條。
12.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毒罪被廢除)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3)
14.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劫持飛機罪。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和儲存槍支、彈藥和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18.非法買賣或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第25條第2款(第三修正案第5條)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作為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20 .盜竊或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其他危險物質罪(修正案三)
2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其他危險物質罪(修正案三)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壹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二)
22.生產、銷售假藥罪。
23.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第二節走私犯罪(3)
24.走私武器和彈藥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幣罪
第三節擾亂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無)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
27.偽造貨幣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犯罪(1)
28.集資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無)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無)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29.故意殺人罪
30.故意傷害罪
31.強奸
32.綁架罪
33.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1)
34.搶劫
第六章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五)
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罪(無)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2)
35.暴動越獄罪
36.聚眾持槍搶劫監獄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無)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無)
第五節危害公共健康罪(無)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無)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三)
3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38.組織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39.強迫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第八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無)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二)
40.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和軍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罪
第八章貪汙賄賂犯罪(二)
42.腐敗
43.行賄
第九章軍人違反職責罪(12)
44.戰時違抗命令罪
45.隱瞞或謊報軍事情報罪
46.拒傳軍令罪
47.自首罪
48.戰時臨陣脫逃的罪行
49.妨礙指揮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罪。
50.駕駛飛機或船只逃跑罪
51,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52.通敵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罪
53.盜竊或搶劫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罪。
54.非法出售、轉讓軍事武器裝備罪
55、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殺害無辜居民或搶劫無辜居民的財產。
死刑,也被稱為極刑和處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壹,這意味著劊子手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結束囚犯的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方法的囚犯通常在當地犯下嚴重罪行。雖然這種“嚴重罪行”的定義經常引起爭議,但壹般來說,在目前保留死刑的國家,“故意殺人罪”是囚犯被判處死刑的重要原因之壹。2011 5月24日,最高法院發布2010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法院審理死刑復核案件時不需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