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皇,這些牛皇應該屬於我嗎?
李國讀者:
按照妳的說法,牛黃應該屬於妳,屠宰場不給妳錢賣牛黃是不對的。原因是:
1年宰殺的兩頭牛的所有權尚未轉移。妳和屠宰場的關系只是加工合同。妳已經給了屠宰場每頭牛的20元屠宰費,以及牛頭、牛皮和牛水作為獎勵。協議中沒有規定所有的奶牛都要被轉移到屠宰場。
牛黃是牛的果實,這裏的惡果指的是天然果實。自然果實是指圍繞自然屬性獲得的利益,如樹木的果實和雌性動物的幼體。因為牛黃是牛的惡趣味,而不是牛在水中的惡趣味,根據惡趣味的所有權原則,惡趣味的所有權應與其土壤壹致,因此牛黃應歸牛的主人所有。
妳賣牛黃應該向屠宰場索要3000元。屠宰場的做法屬於不當得利,屠宰場應返還其出售的3000元佑牛黃。北京李偉民
誰應該擁有生長在中國境內的竹子?
編輯通知:
我和張是同壹個村民小組的村民,我們的責任山相鄰。張的責任山和我家的責任山都長滿了竹子,但我家的責任山原來長滿了別的樹,沒有壹根竹子。從2005年春天開始,張的竹鞭從責任山越過邊境,種植了大量的竹子。現在有20多棵樹變得有用了。張就這些竹子的所有權問題與我進行了多次交涉。張認為這些竹子生長在他負責的山上,應該歸他所有。而我壹直覺得,竹子長在我家的責任山上,就應該屬於我。請問:誰應該擁有跨境生長的竹子?讀者曾
曾讀者:
張責任山上的竹鞭越界了,妳責任山上的竹子才是真正屬於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6條、第1款、第八條分別規定:“天然惡利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應當由用益物權人取得”和“其他有關法律對物權有特別規定的”。根據其規定。“責任山上的森林屬於林地的自然之惡,林地的承包方屬於林地的用益物權人。因此,根據壹般判決,妳家任青山上的森林自然屬於妳,妳是承包給妳的林地的用益物權人和所有者。但《物權法》第117條、第118條、第12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6條分別規定:“。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對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和“(承包方)依法享有對承包土地經營權的使用、收益和轉讓的權利”。……"。因此,根據這些特殊規定和采集林地天然果實的實際操作,張責任山上的竹鞭越過邊界到達妳的責任山時長出的竹子才真正屬於妳。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朱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