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如何處理監護人因玩忽職守死亡?
由於缺乏獨立生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往往需要監護人監護,直至成年。監護人也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在刑法中的監護人玩忽職守是討論和解釋如下。刑法上如何處理監護人因玩忽職守死亡?監護過失或承擔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經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但上述規定只是對監護內容的壹些概括性規定。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只是根據上述規定的精神,結合被監護人的實際情況和具體案件,根據生活常識來界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以此來判斷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職責。監護人因嚴重過失造成未成年人重傷、死亡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這類案件處理起來比較難,主要是法官需要更加小心“情”與“理”的考量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身體受到了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這對他的監護人是壹個很大的打擊。尤其是在孩子受傷的時候,如果判監護人很長的刑期,將不利於保證孩子的後續治療和日常護理,無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議法官在量刑時充分考慮案件的特殊性,慎重作出判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哪些責任1?民法通則第18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侵害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2.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條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在民事活動中代表被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時代表被監護人進行訴訟。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註未成年人的身心狀況和行為習慣,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從事有益於其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流浪、沈迷網絡、賭博、吸毒和賣淫。基於上述文章中的主要觀點,可以得出結論,在監護人失職的刑法中如何處理這壹問題與實際案件情況有關。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過失傷害罪對監護人進行量刑,情節嚴重的還會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