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從不離開家。
離婚後不離家的後果是:男女雙方已正式解除婚約並辦理離婚手續,但未辦理復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生活。壹方起訴要求“離婚”的,壹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雙方登記離婚後,夫妻關系消失,夫妻法定權利義務原則上不再存在。離婚不離家仍在壹起生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法律客觀性:
1.什麽是“離婚不離家”?顧名思義,離婚後我沒有離開家。這是當今社會的壹種新的社會趨勢,它是壹種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由人性造成的,它是壹種無奈的痛苦選擇和無法忍受的,2。“離婚不離家”有什麽特點?夫妻二人已正式解除婚約並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於主客觀原因,原夫妻二人仍過著足不出戶的卑微生活。3.為什麽會出現“離婚不離家”的現象?(1)經濟原因。有些夫妻因為工資低,離婚後獨自租房,每月還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有些外地媳婦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特別困難。②政策原因。曾經有些家庭為了買房而離婚,因為新房鑰匙遲遲拿不到,夫妻長期分居兩地。沒有結婚證的束縛,男人壹不小心就會出軌。新房還沒搬進去,但好的家已經散了。房子很重要,但它能比壹個完整的家更重要嗎?!有些人結婚是為了生孩子,有些人離婚是為了獲得低保、取暖費和買房...我們的壹些制度建設還存在漏洞,越來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當作壹件嚴肅的事情。此外,為了多拿幾萬拆遷補償款,“閃電離婚”得償所願。但當女方幸福地計劃再婚時,男方卻偷偷娶了“小三”。為了得到壹塊蛋糕,女人失去了自己苦心經營的婚姻,面對丈夫的拒絕,她只能偷偷吞下苦果。③環境原因。離婚後,夫妻雙方無法分割搬遷後的新房,因此只能離婚共同生活。有些外地媳婦離婚後戶口暫時無處可遷,在感情上與子女不離不棄。她們只能和前夫協商,在原結婚地點當生活保姆過夜。(4)主觀心理原因。有些夫妻的感情還沒有真正徹底破裂,但家庭矛盾已經很深了,壹方不得不以離婚來懲罰另壹方,這給了雙方壹個緩沖,壹個冷靜思考和情緒緩解的時間和空間。(5)其他客觀原因。壹些夫婦害怕把他們的妻子和孩子牽扯進來,以避免個人財務債務和賭博。4.離婚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離婚不離家”?在中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在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夫妻關系消滅,夫妻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原則上不再存在。這種效果主要包括:(1)雙方復婚的權利;(2)取消同居和忠實義務;(3)夫妻之間在財產上的贍養義務終止的;-4.法定繼承人資格消失;等壹下。如果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實質上就否定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該協議內容違法,其離婚協議無效。例如,如果雙方在離婚登記後沒有離開家,他們仍然生活在壹起,這將不會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以上就是離婚不離家的介紹,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