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工齡計算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第十章工齡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壹般工齡是指以工資為全部或者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人、職員的工作時間。計算壹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按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時間計算,職工離職的,從最後壹次回到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在此限:
壹、凡屬企業管理、企業行政或管理調動的工人,調動前後的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有確切證明的,企業工齡才能連續計算。
第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並被迫離開和返回本企業的工人,如果有明確的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準,他們離開本企業前和返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在本企業的工作時間內。
三、解放後,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或用人單位調配國內外學習人員時,其學習年限和調配前後在本企業的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由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或用人單位調入國內外學習的人員,如有確切證明,除學習期間的工齡外,調入前和返回企業後的企業工齡可合並計算。
第四,解放後,由於企業停產或減產,其職工被企業管理機關調至其他企業工作,調前調後的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企業復工或擴大生產時,下崗職工仍將返回企業,復員前和復工後的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五、企業轉讓、重組或合並後,原職工仍留在企業的,其轉讓、重組或合並前後的工齡連續計算。
六、工傷停止工作期間的醫療期,應視同企業計算工齡。
7.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不滿六個月的,可以繼續在本企業工作計算工齡;職工病愈六個月以上返回原企業的,除六個月以上期間外,不計算工齡,前後在企業的工齡應合並計算。
八、在偽政府和國民黨的反動統治下,為反對其壓迫而被迫離職的人員,以及被偽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關押並在離職期間繼續鬥爭的人員,其離職前後或復職或調到其他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連續計算。
擴展數據:
特殊服務年限的計算
公私合營企業職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計算
1.在國有企業中,公私合營前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的職工,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時算起。
即建國前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後其私營企業轉為公私合營或國有企業,並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職工,可從1949 65438+10月1開始計算;地方解放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從地方解放之日起計算;建國後在私營企業工作的,從最後壹次參加工作算起。
小商人、小販、小企業主、小手工業者、獨立勞動者及其雇員都不在私營企業的範圍之內。
2.公私合營前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公私合營時起計算。
算算身長,中小學民辦教師。
1.中小學民辦教師於7月23日調(入)到其他部門,1979,不再從事教育工作。連續工齡從調入(入學)其他部門之日起計算;1979 7月24日以後調入(入讀)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最後壹次被組織批準為民辦教師的,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2.中小學民辦教師最後壹次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並經組織批準為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後連續工齡合並計算。
3.1970至1978期間進入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的中小學民辦教師,計入連續工齡。
知青算長度
1.城市知青上山下鄉插隊期間(指本人到戶、糧食轉到農村公社的關系),從1970到1978進入大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可算連續工作年限。
2.城市知青在農村插隊期間因違法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管制的,其連續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時算起(仍回農村插隊的,為重新插隊)。被判勞動教養,勞動教養後仍回農村插隊的,壹般算連續服役。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但仍返回農村參加勞動的,緩刑考驗期限可以算作連續服役。
罰款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被判刑、勞動教養,職工身份由企業保留,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返回原單位就業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他們的工作時間可以從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的那壹天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養老保險後被除名或自願離職的,除名或自願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退役士兵
1987 12 2月12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時間不計入連續服役時間。1987 65438+2月12之後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服務。但接到工作安排通知後,經多次教育無正當理由半年不報到者,按社會無業人員處理。
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後應征參加工作的,其年齡和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為連續工齡。
博士生和在職碩士生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研究生和在職人員學習期間計算年限的通知》
首先,計算國內博士研究生學習期間的服務年限。計算長度,博士研究生出國留學,仍按照《國務院關於批準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職人員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的,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並取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的,也將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計算工齡。
服務年限-臨時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簡稱草案)規定:“壹般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全部或者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因此,如果單位的收入是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臨時工當然應該有工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