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所有權的規定
壹、國家所有權的主體是什麽?
國家所有權是指國家代表全民的利益和意誌對全民所有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法律表現。權利主體是代表全體人民利益和意誌的國家,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都不能與之共享所有權。對象是無限廣泛的,壹些重要的財產,如礦藏和水流,只能由國家獨家擁有。國家所有權的內容與其他類型的所有權壹樣,仍然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力,但國家通常不直接占有國家財產而是直接行使其所有權。相反,它們中的大多數被授權由他人經營和管理。國家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既包括普通民事主體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產生、收益和實施,也包括無主財產的國有化、贖回、征稅、征收、罰款和沒收等特殊方式。國家所有權的主體是國家,國家具有明確性、唯壹性和統壹性。
第二,《民法典》規定的國家所有權的範圍是什麽?
國家所有權的客體是廣泛的,包括土地、礦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野生動物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文物、國防資產、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其中,有些財產是國家專有的,如礦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國防資產、無線電頻譜資源等。
國家作為所有者,需要某種意義形成和表達機制來行使所有權。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第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國家專屬所有權。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1、國有財產的範圍、國家所有權的性質和國家所有權的行使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擁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礦藏、水流和海域的國家所有權
礦產資源、水和海域屬於國家。
3.無人居住島嶼的國家所有權
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重要修改:《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條增加了壹條規定:居住用島屬於國家所有。
法律客觀性:
1.《民法典》對按份承擔責任有哪些規定?《民法典》關於按份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了按份處分權和其他* * *業主的優先購買權。* *業主可以通過股份轉讓其房地產或動產份額。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第三百零八條* * *的推定部分人對*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 * *所有或者* * *所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非* * *有人有家庭關系,否則視為* * * *。二、財產如何按股分割* * * * *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法。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並且* * *部分不動產或動產可以分割且其價值不會因分割而受損,則應分割實物。貨物難以分割或者分割損害貨物價值的,應當分割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也就是說,* *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分割:(1)實物分割如果* * *是可分割的,分割後財產的價值不會受損,那麽可以根據每個* * *所有者的份額對實物進行分割,這樣每個* * *所有者都可以獲得其應得的份額。(2)化合價劃分* * *如果某物是不可分的,那麽它就不能進行實物劃分。如果實物分割會減損財產的價值,例如壹幅古畫或壹頭牛,或者盡管* * *有可以分割的東西,但* * *有些人不願意獲得* * *東西,他們可以出售* * *東西,每個* * *人可以根據各自的份額獲得* * *東西的價格。(3)作價補償:* * *的財產可以作價,* * *的其他業主除自己的份額外,可以按照自己的份額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