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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坤真的坐了九年牢嗎?

浙江澤建律師事務所張律師

在年度熱播劇《天下》第46集裏,男主角周炳坤因過失導致羅世斌死亡被判處九年有期徒刑。吃瓜群眾根據自己樸素的價值觀做出了判斷,紛紛發彈幕說量刑過重,觀眾都希望羅翔先生出來主持正義。(歡迎添加律師微信咨詢交流。24小時後回來。)

九年監禁真的太重了嗎?我們分兩個時間段來分析現行刑法和當時的刑法。

1.按照現行刑法,九年有期徒刑的量刑過重。

現行刑法也叫刑法97,就是從1997開始執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即《刑法修正案(XI)》,於2021,1年3月生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案例分析如下。

第壹,周炳坤在劇中並沒有故意殺人,而是在羅世斌語言的刺激下,兩人打了起來。在案發前,主人公沒有造成羅仕斌死亡或傷害他的犯罪動機,主觀上也沒有故意追求或讓羅仕斌死亡。但周炳坤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負有註意和預見的義務,其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其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基本懲罰是3至7年。

第二,案發後,如果周炳坤本人撥打110等待辦案機關到來,或者他人撥打110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到來,屬於正當防衛,應當從輕處罰。劇中並沒有這樣的情節,但可以肯定的是,周炳坤並沒有逃跑,也沒有逃脫辦案機關的抓捕,而是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的到來,所以周炳坤應該算是自制的。

第三,周炳坤在案件第壹階段即偵察階段自願認罪,並簽署了認罪悔罪書。其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有較好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第四,周炳坤是偶犯,是初犯,社會危害性不大,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如果本案發生在當下,周炳坤不可能被判九年。根據他在案發前後的良好表現,很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如果是這樣的結果,妳是不是更容易接受吃瓜?

以上推理不是我的想象,請參考以下案例。

案由:過失致人死亡罪數:(2017)皖11刑終80號。

判決結果是,汪海被判過失致死罪,判處六個月監禁,緩刑壹年。姓名)駕駛壹輛安徽轎車沿滁州市龍蟠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凱迪西納河段時,與同向行駛的被害人朱旭(化名)發生口角。隨後,雙方將車停在龍盤大道北側機動車道內,下車打鬥。在打鬥過程中,被告人擊打被害人朱旭,致使朱旭摔倒在許駕駛的從全椒路右轉駛入龍蟠大道的轎車右前後輪之間。該車右後輪碾壓朱旭頭部,導致朱旭當場死亡。在二審期間與被害人朱1的親屬達成了和解協議,並取得了被害人朱旭親屬的諒解。汪海平時表現很好,他所在的居委會也願意接受他進行社區矯正。

判決結果是,汪海被判過失致死罪,判處六個月監禁,緩刑壹年。

第二,按照當年的刑法,判他九年有期徒刑,也太重了。

《在人間》周炳坤案發生在1993+01年8月,當時還適用1979發布的刑法79條。當時的刑法中沒有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周炳坤和羅世斌打架之前,炳坤並沒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在這個過程中,雙方都沒有使用設備。這兩個人打得不相上下。羅的死亡屬於意外事故,故在故意傷害罪中不存在故意。所以不能認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當時的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殺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前所述,如果丙坤過失致人死亡,應以過失殺人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於兩種不同刑法的分析,很明顯劇中法官對冰坤的量刑過重。難怪大家都有意見,甚至有人開玩笑說要去找齊同偉。其實沒必要。現實中,丙坤最多判三年。如果處理得好,有可能判他壹年,或者緩刑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