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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指定辯護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主要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沒有委托其他辯護人。未成年人犯罪後,其家庭成員沒有為其委托辯護人,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狀況不清楚,但犯罪嫌疑人本人無法委托辯護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

1.強制指定辯護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

2.被告人盲、聾或限制行為能力;

3.未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人;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5.我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清;本人實在沒有經濟來源,家屬經多次勸說仍無力承擔辯護律師費用;

6.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但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

7.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8、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9.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案件的證據材料存在問題,可能影響法院正確定罪量刑的。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三種主要情形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3.抗辯權的內容有哪些?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壹般包括:

(1)陳述權。訊問被告人時,給他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2)質證權。刑事被告在審判期間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的權利。

(3)申請調查取證權。刑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取證和傳喚證人,專家證人也有權要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④辯論權。刑事被告有權就事實和法律以及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

⑸選擇捍衛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和為自己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獲得救濟。

7 .申請的權利。為防止有回避理由的司法人員影響案件公正處理,賦予被告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作為補救措施。

這裏的指定辯護是強制性的,即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同意,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接受這種指定辯護,但司法機關仍然必須在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辯護權。但有些嫌疑人不會像辯護人自己那樣敞開心扉,所以辯護人只需要按程序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