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案例
與施工合同相比,EPC合同有其自身的特點,如增加了設計和采購的內容,但現行法律對EPC合同效力的認定沒有特別規定。EPC合同效力的認定應以《民法典》和《城鄉規劃法》為依據。本案壹審文號為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泰州民初字第00066號,二審文號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鐘素敏371號。
1.沒有工程規劃許可證,總承包合同是否無效?
上海寶冶認為,本案中的EPC工程總承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不是建設工程合同,適用法律不同。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取得用地規劃許可的;EPC總承包合同包括設計、采購和施工。合同簽訂後,才能制作設計圖紙和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EPC總承包合同的效力不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影響。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批準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起訴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批準手續的除外。
二審法院認為,與施工合同相比,EPC工程總承包有其自身的特點,如增加了設計、采購等內容。但現行法律對EPC工程總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沒有專門規定,EPC工程總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應以《民法典》和《城鄉規劃法》為依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準手續的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涉案工程未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且在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未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應認定涉案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無效。
這裏的壹個關鍵問題是,工程總承包至少包括設計和施工兩個環節。如果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施工部分無效,是否必然導致工程總承包合同無效?換句話說,如果合同的某些條款無效,是否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本ID項目與房地產肖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應當承認,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設計部分和施工部分是兩個本質不同的內容,設計和施工相對獨立。因此,建築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簡單粗暴地將施工部分的無效視為整個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無效是不合理的;也不利於維護契約自由和促進市場交易!
2.主從合同與合同獨立性的確定?
本案中,壹審法院認為《還款協議》是對EPC總承包合同的補充,不是工程款結算協議,不具有獨立性。EPC總承包合同無效,還款協議無效。股權質押擔保的主合同是EPC總承包合同,不是還款協議,主合同無效,股權質押合同也無效。
二審法院認為,對還款協議效力的認定,應根據還款協議的形成背景、合同目的和條款內容等綜合考量。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分析,還款協議獨立存在,不從屬於涉案EPC總承包合同,其效力不因EPC總承包合同無效而無效。還款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還款協議應獨立於EPC總承包合同生效,股權質押也有效。因此,雖然案涉EPC總承包合同因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手續而無效,但股權出質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股權出質應當有效。
3.預付款及預付款利息的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壹)》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預付款及預付款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預付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預付款支付時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時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本條約定的預付款利息計算標準適用於預付款期間,當事人約定預付款到期後逾期支付預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不違反本條規定。
二審法院認為,關於未付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上海寶冶公司與泰州振昌公司於20165438+2003 * *年10月26日確認的《工程款結算書》載明預付款利息及設備增值稅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工程結算形式合法有效,約定的預付款利息計算標準也應有效。涉案EPC總承包合同約定,如果預付款逾期,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五個百分點從2015 1開始計算利息。二審法院認為,上海寶冶公司主張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按照上述約定上浮五個百分點,系基於合同約定,應予支持。
4.證人證言和專家證人鑒定?
泰州振昌公司認為上海寶冶公司建造的轉爐產能與合同約定的設計產能50噸不符,提供了以下證據:脫碳爐(轉爐)外觀照片2張,以及用人單位葛的證人證言。上海寶冶公司質證認為,對照片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對證人陳述系個人陳述不予認可。壹審法院認為,泰州振昌公司提供的脫碳爐(轉爐)外圍和底部兩張照片的真實性無法確認,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其個人意見不足以證明上海寶冶公司建造的轉爐容積不符合設計要求。
泰州振昌公司認為,上海寶冶公司總承包工程存在槍頭氮氣壓力不足、轉爐穿孔等問題,提供了以下證據:還款協議、聯系函及回函、公司員工葛的證人證言。上海寶冶公司質證認為,證人的陳述屬於個人陳述,不予認可。壹審法院認為,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得到確認,但其個人意見缺乏專業性和權威性,不足以證明泰州振昌公司主張的工程存在上述瑕疵。
我們可以看到,在工程建設領域,證人證言難以說明工程質量得到法院認可。在這方面,可以嘗試的是專家證人或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