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醉駕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酒駕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正常情況下,飲用350毫升(約1小瓶)啤酒或半白酒(20毫升)後,血液酒精濃度可達0.02(20毫克/100毫升),即滿足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根據新交通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暫扣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駛將被暫扣三個月,並處500元罰款,記12分。
2.酒後駕車
醉酒駕駛的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和呼氣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測試》,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即視為醉酒駕駛,超過80毫克即視為醉酒駕駛。
吹氣測試不計入酒駕認定。按照刑事案件的取證標準,涉嫌酒駕的司機必須抽血取證。檢查酒駕中酒精監測儀器的數據只是交警在早期判斷酒駕的壹種方法。通過對比嫌疑人體內的酒精含量,得出專家結論。
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
1,醉酒駕駛,處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2、酒後駕車,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機器駕駛證被吊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將被拘留15日,罰款5000元,並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我國交通法對酒駕的處理方式,首先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如果酒駕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那麽將依法按照酒駕處罰處理,駕駛證將被吊銷且5年內不能重新取得。如果醉酒駕駛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將終身不能駕駛機動車,並按刑事處罰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