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澄碧河水庫水質保護條例
(壹)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範圍:水庫壩頭上遊正常水位線以下2000米(珠江基底高程,正常水位線185米)的水域和該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範圍內的陸域。
(二)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範圍:壹級保護區水域外水庫正常水位185米以下,水庫支流畢成河自入海口溯流10000米。在水庫以北區域(白衣山至永樂林場下塘分場),入庫支流和其他入庫支流的總長度追溯到3000米水域(水域寬度為畢成河壹年壹遇洪水淹沒區和各入庫支流兩岸),以及超出水庫正常水位2000米半徑距離的匯水區(壹級保護區陸域除外)和二級保護區內畢成河及入庫支流的河段
(三)準保護區範圍:準保護區的具體範圍在水庫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庫區及其匯水區域劃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區、淩雲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水庫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邊界設立明顯的地理界標和告示牌,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誌,並根據需要設置防護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塗改或者擅自移動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地理界標、廣告牌、警示標誌和保護設施。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右江區和淩雲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庫水質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將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水庫水質保護工作。
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護水庫水質。第七條市人民政府及右江區和淩雲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下列工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水汙染防治的統壹監督管理;
(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和河道綜合治理的監督管理;
(三)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汙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生活汙水、生活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
(四)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和指導,防治農業面源汙染;
(五)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源林建設、濕地保護、原生灌木植被和防護林保護以及森林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水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工作。
市人民政府、右江區、淩雲縣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旅遊、交通運輸、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審計、工商和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水庫水質保護工作。第八條水庫管理機構負責水庫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和貫徹有關水庫水質保護的法律法規;
(二)參與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計;
(三)對其管理範圍內的水庫進行日常巡查管理;
(四)負責清理庫底泥沙,打撈和處置垃圾、廢板材、水葫蘆、樹枝、雜草等漂浮物;
(五)協調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保護水質。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動協商機制,協調解決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下列重大問題:
(壹)重大水汙染事故處理;
(2)綜合整治;
汙水、垃圾、畜禽養殖等問題;
(4)林業生態保護和發展;
水環境質量監督和信息發布;
(六)旅遊開發利用問題;
(七)跨縣(區)水事糾紛的處理;
(八)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