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批辦廠用地?
1,2土地註冊申請
2 .《土地登記申請書》2份;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土地權屬來源證明2份;
5、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合法產權證明(驗原件)復印件2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減免稅證明復印件兩份(驗原件);
7.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兩份註冊申請;
2 .《土地登記申請書》2份;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兩份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5 .土地出讓批復、市局轉發文本(成交確認書)各2份;
6.轉讓費和契稅完稅證明復印件2份;
7.土地出讓範圍的勘測定界圖、規劃圖、測量成果表各2份,宗地圖4份;
8.雙方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委托人證明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兩份(驗原件);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兩份抵押登記申請;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抵押雙方填寫的《土地登記申請書》壹式兩份;
4.借款合同和土地抵押合同原件2份;
5.雙方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委托人證明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兩份(驗原件);
6.抵押土地有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提交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抵押證明復印件2份;
7.4 .抵押土地地圖(抵押權人蓋章認可的抵押面積範圍);
8.該宗地無查封、抵押、擔保、債務等權利限制及其他土地權屬糾紛;
9.在凍結範圍內,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解凍函;
10.下列文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需提供土地出讓批復原件、市局轉發文件(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出讓金、契稅完稅證明、地價評估報告、抵押權人對地價評估報告的確認復印件各兩份;
(2)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地價評估報告2份、地價確認批復2份;
(3)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外資企業抵押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出具的證明兩份;
(4)如* * *以該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交其他* * *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復印件兩份;
(5)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和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抵押的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兩份書面意見;
(六)合夥企業、合營企業同意將合夥企業、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抵押的證明復印件兩份;
10.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
(壹)報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處審批的,提供以下文件:
1.轉移登記申請書兩份;
2.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雙方填寫的《土地登記申請書》壹式兩份;
4.轉讓雙方簽署的合同副本2份;
5.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土地出讓批文2份、轉發文件(成交確認書)2份、出讓合同2份、出讓金2份、契稅完稅證明2份;
6.當地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復印件2份;
7.轉讓雙方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兩份(驗原件)和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委托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8.轉讓方主管部門意見。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國有資產且需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轉讓文件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提供2份根據公司章程同意土地轉讓的文件;
9 .批準土地用途變更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2份(驗原件);
10.地價確認文件(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
11.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兩份(驗原件);
12.屬於凍結範圍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解凍函;
13.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其他材料。
(2)報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審批的,提供以下文件:
1.兩份調職申請;
2.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雙方填寫的《土地登記申請書》和《濟南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審批表》兩份;
4.轉讓雙方簽署的合同副本2份;
5.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土地出讓批文2份、轉發文件(成交確認書)2份、出讓合同2份、出讓金2份、契稅完稅證明2份;
6.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批復等相關證明復印件2份;
7.轉讓雙方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兩份(驗原件)和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委托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8.轉讓方主管部門意見。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國有資產且需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轉讓文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根據公司章程提供2份同意土地轉讓的文件。
9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原件)復印件2份;
10.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實際投資額已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建設投資總額的25%以上的,出讓人應提交兩份由具有專業審計資格的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11.地價確認文件(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
12.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
13.屬於凍結範圍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解凍函;
14.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