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應該背誦法律條文嗎?
如何消除這些12000定律?
首先,“煮海是鹽”——把它放在該放的地方。
根據以往的實踐,圍繞司法考試人的法律法規有110部,司法解釋約有50部,其中法條12000余條。但真正參與年審的文章只有3500篇左右,約占文章總數的37%,其中重點文章2000篇,約占總數的17%,次重點法律條約1500篇,約占總數的13%。
這3500篇文章還包括與相同內容相關的不同文章。真正的核心法則是2000年左右。如果妳理解這2000條定律,妳將獲得85%的考試分數。2000年和2002年的試題中,能直接查到的規律不超過700條,但分值都在300分以上。從10000-2000-700,這是壹個放棄和集中的過程。因此,有人說“考試是放棄的藝術”。
第二,大家都說——應該放哪壹個?
當然,海水不會被煮成鹽。生活壹旦成為“藝術”,就必然蘊含著科學元素,滲透著人們對事物規律和行為規則的認識和把握。放棄的最根本標準是考試的實用性。實用和可操作的東西預計將被“煮”為“鹽”,反之則可以忽略不計。具體來說,有以下三個標準可供參考:
1.實用。由於司法考試是壹種職業資格考試,因此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在法律實踐中可以具體操作和常用的內容是司法考試的重點。然而,在實踐中不常用或根本沒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通常可以被忽略。例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範圍廣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家將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條法律常以選擇題的形式出現。
2.經常測試。經過十多年的努力,SIE已經成熟並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相對固定的考試風格。對公司略知壹二
3.新的。國家每年都會頒布壹些新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新”成為考試命題中的熱門話題。比如合同法新壹年的分數高達64.5分。證券法、土地法、訴訟法解釋都是壹樣的。新法之所以屢屢成為司考新貴,還是由司考註重實操的性質決定的。因此,我們把握了“新”,也就把握了“心”。
第三,放發布——剩下的呢?
經過以上篩選,考生只解決了數量問題。如何處理“煮過的”“鹽”?我們說:不要放手,放手。這些“幹貨”會被壹壹打碎、碾碎、消化。
1.走到法律背後——掌握法律背後的法理。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規則,是法律理論的結晶。因此,每壹項法律規定的背後都有生活哲學和法理學的支持。表面的法律只能用“自然”來形容,其背後的法律原則是“為什麽”。因此,考生應結合教材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規。他們不應該認為教材只是對法律法規的簡單分析,最終他們會知道這些法律法規但不知道為什麽,或者他們似乎理解這些法律法規而不是理解它們。
2.走進法律內部——把握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法律規則是法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每個法律規則都有其固定的邏輯結構,由假設、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要素組成。假設是法律規則適用的條件;行為模式是規定人們如何行為的方式或模型;法律後果是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態度,是人們遵守或違反法律規定的後果。法律規則在法律法規中有多種表現形式。壹項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可以在壹項規定中、或在不同的規定中、甚至在不同的規範性文件中得到充分表述。同時,壹項規定也可以表達不同法律規則的不同要素。因此,我們應該總結法律中的法律規則,並以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為線索來破解法律。
3。把規則串在壹起——圍繞知識點編織壹張網。我國的部門立法大多表現為:法律+細則(辦法和規定)+司法解釋。壹個法律規則或壹個知識點往往規定在幾個不同的法律文件或條文中,而法律自然是“條”的,因此整個法律就像壹顆散落的珍珠。然而,無論散落的珍珠有多漂亮,它們都不能被人佩戴,尤其是在平均1分48秒的情況下。因此,考生在學習法律法規時,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整理,形成以知識點為核心的完整、系統、簡明的知識網絡。其中,相同、相似和相反、相對、疊加、並列、遞進、但書或例外都屬於“相關”的範疇。也就是說,所有相關的、分散的法律法規都將在壹個知識點下匯集和引領。
4.讓法律變得鮮活起來——通過培訓來完善法律。法學雖然屬於文科,但好像是解決數學應用題的。試卷上的每壹道題都是壹個案例,甚至壹個選項都是壹個小案例,考試是名副其實的“真題考試”。它不僅要有藝術氣息,大膽而富有哲理的形象思維,而且要能以科學中細致、細致、精確的邏輯思維來處理它。培養這種能力的最好方法是將法律融入人們的生活和案例中。通過法案結合,以案破案、以案釋法,讓生硬的法律活起來,把抽象的法律復制成生動的生活場景,讓考生學得快、理解深、記得牢,在考試中如魚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