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簡介
(2065438+2006年10月7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二章網絡安全支持與推廣
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絡的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並重的原則,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網絡安全人才培養,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禦和應對來自中國人民和國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入侵、幹擾和破壞,依法懲治互聯網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建設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協調網絡安全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絡運營者從事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壹條網絡相關行業組織依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範,引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防護,提高網絡安全防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互聯網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高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捷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互聯網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主管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絡安全支持與推廣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與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產品、服務、運行安全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支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靠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保護網絡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校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社會化網絡安全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提供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網絡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發展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促進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網絡安全管理方式創新和網絡新技術應用,提高網絡安全防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網絡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媒應當面向社會開展有針對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