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起反訴時間的最新規定
1.提起反訴的期限是什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了提起反訴的期限。提起反訴和請求追加訴訟的時間為:案件受理後,但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反訴和追加訴訟請求的時間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從理論上講,民事訴訟中的意見和證據規則屬於並置法,對於並置法,當然新法優先於舊法,當然適用證據規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訴訟的被告可以向本訴訟的原告提起反訴。在刑事訴訟中,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對自訴人提起反訴。需要註意的是,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不能反訴。反訴案件應當與自訴案件壹並審理,自訴人的回避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第二審期間,自訴案件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二、反訴的特點
(1)當事人特殊性和雙重性
因為反訴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獨立反訴,反訴原告是本訴被告,反訴被告是本訴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反訴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是雙重的。
②請求是獨立的
反訴是壹種獨立的訴訟,具有訴訟成立的要件。雖然反訴是被告在本訴訟程序中向原告提出的反訴,但並不壹定取決於本訴訟。被告提出的反訴具有起訴的要件,因此即使撤訴,反訴也可以獨立存在,由法院作為獨立案件審理和判決。
⑶目的是對抗性的
提起反訴可以使該訴訟失去意義,並可以吞並或抵消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訴的時間有限制。
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
大多數反訴特征歸納未能將反訴的特征與反訴的條件區分開來,並將反訴的條件視為反訴的特征,這給界定反訴的特征帶來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訴是壹種獨立的特殊訴訟,因此我們應該參考反訴和主訴來找出反訴和主訴的區別,這是反訴的特點——即反訴和主訴在發起條件上完全不同。此外,反訴的最大特征應當是“反訴”,其中“反訴”揭示了反訴與本訴發生的時間和空間的不可逆性,即反訴只有在本訴先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發生,反訴對本訴具有依附性。
(5)反訴與本訴狀之間應存在聯系。
給妳的四肢打電話?反訴在這壹訴訟程序中的目的是抵消或吞並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反訴與本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反。反訴借助本次訴訟的訴訟程序進行,法院壹並審理判決。
以上是我國法律關於反訴的相關規定。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訴訟情況確定。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訴訟情形,訴訟期限不同,但反訴只能在上述期限內提起,否則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