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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人力資源案例討論: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是壹種道德強奸。

如今,“道德苛求”已經成為壹個新的流行詞,與之相伴的還有“道德暴力”、“網絡暴力”和“群體暴力”等。

那些談論“道德苛求”的人似乎沒有意識到“不要對他人進行道德苛求”的要求已經演變成壹種新的道德標準,因此“不要對他人進行道德苛求”已經成為“道德苛求”。因此,指責他人“道德苛求”的人就像“國家官員放火”。

當“道德強奸”成為壹個流行詞時,國家官員可以用它來為“範先跑”辯護,並轉而譴責那些對範先跑“道德要求”的人,完全無視範先跑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法律(《教師法》)的規定。

回到正題。

不過,雖然“流行”似乎還是有壹定的盆地。當國家官員用“不要在道德上苛求”的標準來要求他人時,他們非常願意將“社會責任”強加給企業,他們沒有註意到,對壹個守法的企業談論所謂的“社會責任”實際上是壹種道德苛求。壹家大型企業因在四川地震後捐款200萬元而受到嚴厲批評,盡管所有損失在地震後的第二天仍不清楚,但這並沒有達到壹些人想象的水平,盡管這比那些批評它的人多得多。

當企業忠實地追求利潤時,我們這個崇尚私有制神聖和市場萬能的社會不得不將社會責任的光環強加給企業。當人們在談論企業社會責任時,流行的“道德要求”壹詞似乎暫時過時了。

壹個提供醫療服務的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什麽?如何體現?我們經常痛心疾首地聽到這樣的報道:患者因沒錢而主動停止治療或被醫院停止用藥,不久後在家中去世;父母因為沒錢而把剛生病的孩子遺棄在醫院裏;因為沒錢,病人把車停在醫院門口,耽誤了治療...

有人能指出這些醫療企業的行為有哪些違法之處嗎?好像不是。然而,鋪天蓋地的譴責聲仍然難以平息。

事實上,我們都知道,許多人因為醫療需要每天輸血,血庫已經缺血。國家號召和鼓勵無償獻血,但並未規定公民有獻血的法定義務。因此,沒有人因為總有人在醫院等待輸血而受到社會譴責,他們自己也不獻血。

那麽,壹個不無償獻血的普通公民和壹個不把自己的錢無償給病人、借給病人的醫療企業有什麽本質區別呢?不,它本質上是對私人權力的尊重——血液屬於主人,如果妳想給,妳可以不給;企業的醫藥和技術屬於企業。如果妳想和別人交換,妳將被轉移。如果妳覺得不劃算,有風險,妳就不會和他們交換。這是私權的權力表達。然而,人們似乎總是不譴責前者而願意譴責後者。為什麽?前者更容易牽扯到自己,而後者只針對“他人”,這顯然有違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老話的嫌疑。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因此,要搞市場經濟就要靠法律說話,而不是把“道德要求”強加給合法經營的企業,把屬於道德範疇的“社會責任”強加給企業。

責任實際上來自產權的劃分,私有制只會對自己的產權負責。現在產權制度是經濟學的壹個熱點,主流經濟學家都在倡導產權清晰的必要性,而產權清晰必然要求責任劃分清晰,政府承擔全部社會責任,企業承擔後果責任。當每個人都願意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道德暴力時,不要有意無意地成為政府推卸責任的方式。

責任從來都是雙向的和相互承諾的。如果是單向的,那只能叫義務。如果要讓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勢必會給政企結合或國家越權幹預經濟提供更多的理由和機會。目前,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瀕臨破產,美國政府是否應該出手救助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有分析認為,三大巨頭陷入財務困境的原因之壹是這些企業無壹例外地承擔了巨大的社會責任——龐大的就業和員工的高社會福利。就業和社會福利原本是政府的責任,現在企業承擔了這些社會責任。民營企業本質上具有國有企業的內涵,因此當企業陷入困境時,政府應該幫助它們,否則將形成社會問題。這可能是奧巴馬必須加入三巨頭的原因。如果妳認為三巨頭的社會責任是正確的,那麽奧巴馬拯救三巨頭也是正確的。

同樣,如果美國金融業必須服從美聯儲的貨幣政策,不能自由決定資本服務產品的定價,它將承擔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的責任,當金融業出現危機時,布什政府的全力援助也是義不容辭的。這樣壹個政府和企業的責任相互滲透的體系,絕對不是壹些人宣傳的自由市場經濟,而是薩繆爾森所說的“混合經濟”。

中國人應該記得過去國有企業的“小社會”模式導致的經濟發展緩慢。我們稱之為“改革”、“重組”和“減負”,以消除企業的這些社會責任。當政府沒有建立承諾制度時,它匆忙地將就業問題與企業分開,並在無人負責的中間地帶解雇了許多員工。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強調企業的所謂社會責任。我們是否需要首先反思過去從戰略理論到戰術實戰的改革?

市場必須以私有制為基礎,沒有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私有制天然缺乏人情味,與社會責任的溫情道德格格不入。如何解決這個矛盾?解決辦法是區分公共權力和私人權力的領土界限,即壹些領域——與人類生活有關的領域——不適合倡導和實施私有化。

當然,也可以考慮另壹種方式,即將“社會責任”法律化,作為法律責任寫入法律條文。例如,不時征收的“國家災害稅”是向企業征收的,等等。此時不再存在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因為依法納稅的企業可以自信地拒絕社會責任的道德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