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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種官方文件?

法律文件有十五類,即: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答復、動議、函件和會議記錄。

法律文件的特點:

1,機關:主體特殊,為黨政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所獨有,是處理公務、開展工作、管理國家的法律依據;

2、規範性:

(1)制定流轉規範:公文的每壹個環節,從起草到撰寫,再到公文流轉處理,都有明確的步驟和規範的流程;

(2)形式規範:每個公文的格式相對固定,對語言類型、結構、內容、格式和字體都有明確規定;

(3)內容規範: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署名均規範。這是考試的重點;

(4)表達標準:語言表達有特殊的表達方式且相對固定;

3.實用性:處理公務,根據實際需要從實際問題出發。壹份高質量的公文必須是有方向性的,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無病呻吟。必須克服目前提倡的形式主義;

4.準確性:公文以白紙黑字書寫,是保證政府信息有效傳達、政令暢通、決策落實的重要工具。自秦朝統壹文字以來,書面官方文件克服了語言、風俗和習慣的差異,確保了政令暢通,保持了中國文化和文明的連續性。因此,官方文件為中國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5.時效性:公文處理政務,解決問題,所以要迅速及時,不能拖延。

總而言之,法定公文與應用寫作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八條

公文的種類主要包括:

(1)分辨率。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②決定。適用於對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和安排,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3)訂單(訂單)。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的公布實施,軍銜的授予和晉升的批準,以及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勵。

(4)通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公告。

(5)公告。適用於在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⑹通知。適用於公布應當在壹定範圍內觀察或知曉的事項。

⑺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通知。適用於發布和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以及批準和轉發公文。

通知。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通報重要情況。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和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壹)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示和批準。

回復。適合答復下級機關要求的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四封信。適用於無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和解答審批事項。

15分鐘。適用於記錄會議的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