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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丈夫借的錢是合法的嗎?

如果妻子借錢跑了,她可以問她的丈夫。無論是夫妻雙方在經濟上平等,她都可以向丈夫索要。

妻子背著丈夫借錢,丈夫被起訴怎麽辦?那就去法院。有贏的可能,因為是背著妳借的,輸了也正常。多打幾次電話。

丈夫能償還妻子借的錢嗎?這是夫妻共同的債務,通常妻子需要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歸各自所有,並且夫妻壹方所欠的債務為第三人所知的,將以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各自部分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應當清償歸丈夫或妻子所有的財產。

丈夫必須還錢嗎?首先我告訴妳,妳沒有還錢的義務,妳不還錢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法律歸責中要確認責任主體,歸責中要履行責任原則,即自負原則,意思是第壹債務人是妳丈夫,他不還錢,發生糾紛時責任主體是妳丈夫的責任,也就是他要對自己負責。雖然妳是他的直系親屬,但妳不在責任主體和責任範圍內,所以妳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他們起訴妳也沒用。擁有它也是壹種道德責任。對於中國人來說,償還債務是很自然的。妳不能完全忽視妳丈夫的債務。如果妳在申請破產後仍然不能還清這筆錢,妳可以和妳的債權人討論是否可以在妳的能力範圍內每月償還壹些錢,直到還清為止。我個人希望如此。

我老婆借錢跑了。我能把孩子帶到她家交給她丈夫嗎?有什麽證據嗎?

當我妻子的丈夫逃跑時,我該如何勸她快點?這不是開玩笑。

丈夫背著妻子借錢,丈夫跑了。妻子有法律責任嗎?是的,除非有相反的證據來反駁它。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壹方在借款時已明確約定該借款為個人借款,或者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否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壹方名義所欠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壹、最高法司法解釋《婚姻法》(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其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婚姻法第四十壹條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第四,如何證明配偶壹方所借債務為個人債務:1。夫妻壹方借款時,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夫妻壹方的個人債務,例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壹方所負債務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因為壹般來說,夫妻之間的財產和債務協議是秘密的,第三方不能知道。在這種類型的糾紛中,丈夫或妻子必須證明第三方知道該協議。

3.可以證明債務不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如婚前或離婚後所負債務壹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可以證明該債務未用於同壹人的婚後生活。即使夫妻壹方將債務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於家庭開支,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因為錢是壹種東西,不是壹種具體的東西,不可能證明這筆錢用在哪裏,那筆錢用在哪裏,所以很難證明。在實踐中,主要取決於借款與婚後生活的相關性和合理性。

5.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和專壹性,夫或妻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所負的債務,無需夫妻雙方及侵權人的親自履行約定,亦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妻壹方在婚前或婚後因遺囑或扶養遺贈協議分別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並在及時整合後重新協商債務的履行期限、方式和數額並成為新的債務,該債務也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壹方因違反刑法、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德而承擔的金錢給付義務,或者因該義務的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當推定為個人債務。

丈夫向妻子借錢擔保丈夫還沒跑路,別人已經起訴到法院了。離婚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對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處理。但是,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其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已對夫妻財產分割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壹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各自部分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應當清償歸丈夫或妻子所有的財產。

因此,除非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丈夫用借條借錢,妻子可以擔保嗎?妳的意思是丈夫可以借借條,妻子可以擔保?現在銀行為其提供擔保。不管妳是誰,只要擔保人在銀行放了同等金額的存折,就不行。但如果私人是妻子的保證就行不通了。

如果丈夫借錢不還,可以同時起訴妻子嗎?不可以,以丈夫為被告,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債務。這是壹種通用的做法,我真的希望能幫助您采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