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文件辦事違法嗎?
不遵守文件是違法的。不依法辦事,壹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單位不按照國家政策走,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行政訴訟上訴的條件:
1,上訴人必須合格。壹審程序中的所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都有上訴的權利;
2.上訴人不服的壹審判決、裁定,必須是依法可以上訴的。可以上訴的判決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壹審判決和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的裁定;
3.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4.上訴必須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訴。當事人可以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上訴,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
主管行政機關的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